总说明
一、《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维修工程分部 分项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全省建筑维修工程地区单位估价表。编制施工图 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和签订施工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 鉴定的依据。
二、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维修,不适用于新建、扩建、翻建及日常养护工程。
三、本定额依据现行的房屋建筑维修工程施工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 作规程,结合我省目前的施工工艺,以及正常的施工条件和社会平均消耗水平编制。并综合考虑了维 修工程现场狭小、零星分散、工程量小、连续作业差、手工操作多、机械利用率低、施工场地有障碍等因 素,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算者外,其他不再调整。
四、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 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五、本定额中的材料用量包括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对个别消耗量较小的零星材料,以其他材料 费表示。定额中已包括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 损耗、施工损耗及现场堆放损耗。
六、本定额中施工机械的规格型号是按照工程对象的需要合理配置的。除各章节说明允许调整换 算者外,其他 不再调整换算。
七、本定额中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灰土、三合土等均按半成品用量以体积表示,其各种强 度等级及配合比的材料用量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的规定确定。
八、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2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用具等费用, 未列入本定额.均包括在我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
九、凡属本定额缺项,可采用我省现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项目, 且人工工日消耗量乘以1.10系数,材料消耗量乘以1.02系数,机械消耗量乘以1.05系数计算。
十、凡属建筑维修工程发生的拆除及措施项目,应执行我省现行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的有 关章节及项目。
十一、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有×××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