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安装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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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4. 第三章 起重设备安装

第三章 起重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工业用的起重设备安装;

2. 起重量为0.5~20t;

3.适应不同结构、不同用途的起重机安装,包括手动、电动。

二、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三、本章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四、本章定额包括脚手架的搭拆工作。使用本章定额时,每安装一台起重机,应按下表增加脚手架搭拆费用。

应增加的脚手架搭拆费用表

起重机主钩起重量(t) 5~30 50~100 150~400
应增脚手架费用(元) 713.86 1335.68 1601.21
其中 人工费 196.91 365.39 438.11
材料费 481.07 901.99 1082.40
机械使用费 35.88 68.30 80.70
人工工日数 8.48 15.74 19.08

注:(1)双小车起重机按一个小车的得量计算。

(2)上表中人工费可按当地的规定调整人工单价,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不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安装以 “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子目。

二、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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