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安装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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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册说明

一、本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生活用给水、排水、燃气、采暖热源管道以及附件配件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1-82

2.《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

3.《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TJ15-74

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

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JJ33-89

7.《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和泵类配管以及高层建筑物内加压泵间的管道应使用第四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子目;

2.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子目。

四、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按人工费的5%计取,其中人工工资占25%;

2.高层建筑增加费(指高度在6层或20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按下表计算

层数

9层以下

(30m)

12层以下

(40m)

15层以下

(50m)

18层以下

(60m)

21层以下

(70m)

24层以下

(80m)

27层以下

(90m)

30层以下

(100m)

33层以下

(110m)

按人工费的% 2 3 4 6 8 10 13 16 19
层数 36层以下

(120m)

39层以下130(m) 42层以下(140m) 45层以下(150m) 48层以下

(160m)

51层以下(170m) 54层以下(180m) 57层以下190(m) 60层以下(200m)
按人工费的% 22 25 28 31 34 37 40 43 46

3.超高增加费:定额中工作物操作高度均以3.6m为界,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指由3.6m至操作物高度)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标高±(m) 3.6~8 3.6~12 3.6~16 3.6~20
超高系数 1.10 1.15 1.20 1.25

4.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工程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0%;

5.置于管道间、管廊内的管道、阀门、法兰、支架安装,其定额人工乘以1.3;

6.主体结构为现场浇注采用钢模施工的工程;内外浇注的定额人工乘以1.05,内浇外砌的定额人工成以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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