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安装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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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西藏自治区统一安装工程基价定额(2006)
  3.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4.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第三章 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定额除各个子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定额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定额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基价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型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容器和热交换器(除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外)调整系数

设备名称 调整系数 设备名称 调整系数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0.90 蛇管式热交换器 0.95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 1.10 型管式热交换器
浮头式热交换器 1.30 套管式热交换器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0.85 排管式热交换器

八、设备水压试验定额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实验时,则定额乘以系数1.35。

九、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子目以“次”摊销计算;定额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十、脱脂子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一、设备清洗定额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气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十二、设备脱脂定额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定额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附件所占体积。

二、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水压试验子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定额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三、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四、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五、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m”为计量单位。

六、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m2”为计量单位。

七、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八、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子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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