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安装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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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西藏自治区统一安装工程基价定额(2006)
  3. 第三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4.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

第二章 静置设备安装

说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定额子目划分如下:

1.整体设备安装;

2.塔盘安装;

3.塔内衬合金板;

4.塔内固定件安装;

5.设备填充。

三、本章定额包括范围:

1.容器类: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的整体吊装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定额子目的说明:

1.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定额子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子目;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定额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还是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定额不得调整;

(7)设备填充材料与定额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9)定额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定额子目,不得计取超高费,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定额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设备安装应根据设备类型、基础标高、设备重量范围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

二、整体设备安装的“基础标高”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吊装高度范围。

三、整体设备安装的“设备重量范围”是指整体设备的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设备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和吊装加固件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四、整体设备安装中,基础标高在10m以内,设备吊装重量达到80t,基础标高在10m以上至20m以内,设备吊装重量达到60t,基础标高在20m以上,设备吊装重量达到40t时,均选用格架式金属抱杆吊装。若实际采用的吊装机具和吊装方法与估价表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但超出定额范围以外的设备吊装,经批准可按实际计算。

五、整体设备安装中已按不同安装高度划分子目,不得再计取超高费。

六、热交换器安装子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时,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定额,以“t”为计量单位。

七、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八、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九、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t”为计量单位。

十一、空气冷却器管束(翅片)安装,按设备重量以“片”为计量单位;构架安装,按金属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风机安装,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二、反应器安装分别按设备重量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三、电解槽安装,按设备构造形式,分别以“台”为计量单位。设备重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1.钢框架底座,玻璃钢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底座,阴极箱,阳极板,上盖,底部绝缘瓷瓶等全部构件的重量;

2.混凝土槽底,盖电解槽安装,包括壳体,阴极箱,阳极石墨,槽向导板(电解铜)等全部金属、非金属件的重量。

十四、电除雾器、电除尘器安装,按设备重量以“t”为计量单位。

十五、玻璃钢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玻璃钢整体结构包括壳体、集酸极板、出入口罩、料斗、导料叶片、整流板、绝缘子室及内件的重量,不包括内部件衬铝板的重量;

2.金属结构包括柱、支架、支撑、操作平台、梯子、栏杆以及连接各部的加强板,螺栓等金属总重量。

十六、碳钢管式电除雾器的设备重量包括设备壳体、沉淀板、上下分布板、电晕、电极内框架、顶盖、绝缘箱及其内部金属件的总重量,不包括壳体衬铅和内衬砖的重量。

十七、电除尘器的设备重量包括:

1.壳体包括:外壳、支座、梯子、平台、栏杆、端板、中尾泛进出口喇叭、保温箱以及附件和外部蒸汽加热管的总重量;

2.阴阳极及排灰装置包括:内部各种结构支梁、吊架、阴极板、阳极板、螺旋输送装置等的总重量。

十八、设备在基础上安装需要二次灌浆时,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定额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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