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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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一册 通用项目
  4. 第三章 拆除工程

第三章 拆除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拆除均不包括挖土方,挖土方按本册第一章有关子目执行。

二、机械拆除项目中包括人工配合作业。

三、拆除后的旧料应整理干净就近堆放整齐。如需运至指定地点回收利用,则另行计算运费和回收价值。

四、管道拆除要求拆除后的旧管基本完好,破坏性拆除不得套用本定额。拆混凝土管道未包括拆除基础及垫层用工。基础及垫层拆除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

五、拆除工程定额中未考虑地下水因素,若发生则另行计算。

六、人工拆除二碴、三碴基层应根据材料组成情况套用无骨料多合土或有骨料多合土基层拆除子目。机械拆除二碴、三碴基层执行液压岩石破碎机破碎松石。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拆除旧路及人行道按实际拆除面积以“m2”计算。

二、拆除侧缘石及种类管道按长度以“m”计算。

三、拆除构筑物及障碍物按体积以“m3”计算。

四、伐树、挖树蔸按实数以“棵”计算。

五、路面凿毛、路面铣刨按施工组织设计的面积以“m2”计算。铣刨路面厚度>5cm须分层铣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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