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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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册 桥涵工程
  4.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第二章 钻孔灌注桩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埋设护筒,人工挖孔、卷扬机带冲抓锥、冲击钻机、回旋钻机四种方式及灌注混凝土等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钻灌注桩基础工程。

三、本章定额钻孔土质分为八种:

1.砂土:粒径≯2mm的砂类土,包括淤泥、轻亚粘土。

2.粘土:亚粘土、粘土、黄土、包括土状风化。

3.砂砾: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包括礓粘及粒状风化。

4.砾石:粒径2~20mm的角砾、圆砾含量>50%,有时还包括粒径为20~200mm的碎石、卵石,其含量在4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5.卵石:粒径20~200mm的碎石、卵石含量大于10%,有时还包括块石、漂石、其含量在10%以内,包括块状风化。

6.软石:各种松软、胶结不紧、节理较多的岩石及较坚硬的块石土、漂石土。

7.次坚石: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5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8.坚石:坚硬的各类岩石,包括粒径大于1000mm、含量大于10%的较坚硬的块石、漂石。

四、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若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应另行计算。

五、埋设钢护筒定额中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若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经建设单位签证后,可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但该部分不得计取除税金外的其他费用。

桩径(mm) 800 1000 12000 150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0

六、灌注桩混凝土均考虑混凝土上下施工,按机械搅拌,在工作台上导管倾注混凝土。定额中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

七、定额中未包括:钻机场外运输、截除余桩、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其费用可另行计算。

八、定额中不包括在钻孔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九、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若需要采用膨胀土,可作相应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计算。定额中的孔深指护筒顶至桩底的深度。成孔定额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

二、人工挖桩孔土方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计算。

三、灌注桩水平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横断面面积计算。

四、灌注桩工作平台按措施项目费用定额中“临时工程”有关子目计算。

五、钻孔灌注桩钢筋笼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子目。

六、钻孔灌注桩需要使用预埋铁件时,套用本册第四章钢筋工程有关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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