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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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册 桥涵工程
  4. 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第六章 预制混凝土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预制桩、柱、板、梁及小型构件等子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场制作的预制构件。

三、本章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可按设计用量套用本册第四章有关子目。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地模、胎膜费用,发生时按措施项中“临时工程”有关定额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桩工程量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横断面面积计算。

2.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实体体积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3.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数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如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增加。

二、预制构件中的钢筋混凝土桩、梁及小型构件,可按混凝土定额基价的2%计算其运输、堆放、安装损耗,但该部分不计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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