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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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册 桥涵工程
  4. 第四章 钢筋工程

第四章 钢筋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桥涵工程各种钢筋、高强钢丝、钢绞线、预埋铁件的制作安装等子目。

二、定额中钢筋按Φ10以内及Φ10以外两种分列,Φ10以内采用A3钢,Φ10以外采用16锰钢,钢板均按A3钢列,预应力筋采用Ⅳ级钢、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因设计要求采用钢材与基价表不符时,可调整。

三、因束道长度不等,帮故定额中未列锚具数量,但已包括锚具安装的人工费。

四、先张法预应力筋制作、安装定额,未包括张拉台座,其费用另计。

五、压浆管道基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括套管及三通管安装费用,但套管及三通管材料费另行计算。

六、本章定额中钢绞线按Φ15.24mm、束长在40m以内考虑,如规格不同或束长超过40m时,应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按设计数量套用相应定额计算(损耗已包括在定额中)。设计未包括施工用筋,应另计。

二、T型梁连接钢板项目按设计图,以t为单位计算。

三、锚具工程量按设计用量乘以下列系数计算:

锥形锚:1.05;OVM锚: 1.05; 墩头锚:1.00。

四、管道压浆不扣除钢筋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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