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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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二册 道路工程
  4. 第二章 道路基层

第二章 道路基层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级配的多合土基层。

二、石灰土基、多合土基、多层次铺筑时,其基础顶层需进行养生,养生期按7d考虑,其用水量已综合在顶层多合土养生定额内,使用时不得重复计算用水量。

三、各种材料的底基层材料消耗中不包括水的使用量,当作为面层封顶时如需加水碾压,加水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四、多合土基层中各种材料是按常用的配合比编制的,当设计配合比与定额不符时,允许调整,但人工和机械台班的消耗不得调整。

五、石灰土基层中的石灰均为生石灰的消耗量。土为松方用量。

六、本章中设有“每增减”的子目,适用于压实厚度20cm以内。压实厚度在20cm以上按两层结构层铺筑。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道路工程路基应按设计车行道宽度另计两侧加宽值,加宽值按每边30cm计算。

二、道路工程砂垫层按设计摊铺层的面积计算;混凝土垫层按设计摊铺面积乘以设计厚度按体积计算;石灰土、多合土养生面积按设计基层、顶层的面积计算;水泥稳定碎石(砾)石层,按设计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道路基层计算不扣除各种井位所点面积。

四、道路工程的侧缘(平)石,树池等子目以延长米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形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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