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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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册 给水工程

册说明

一、本定额包括管道安装、管道内防腐、管件安装、管道附属构筑物、取水工程等。

二、本定额适用于城镇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给水工程。

三、本定额管道、管件安装均按沟深3m内考虑,如超过3m时,另行计算。

四、本定额均按无地下水考虑。

五、与给水相关工程子目,执行相应册的有关定额:

1.给水管道沟槽和给水构筑物的土石方工程、打拔工具桩、围堰工程、支撑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井点降水、临时便桥等执行第一册“通用项目”有关定额。

2.给水管过河工程及区水头工程中的打桩工程、桥管基础、承台、混泥土桩及钢筋的制作安装等执行第三册“桥涵工程”有关定额。

3.给水工程中的沉井工程、构筑物工程、顶管工程、给水专用机械设备安装,均执行第六册“排水工程”有关定额。

4.钢板卷管安装、钢管件制作安装、法兰安装、阀门安装,均执行第七册“燃气与集中供热工程”有关定额。

5.管道除锈、外防腐执行区内有关定额。

6.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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