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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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3. 第五册 给水工程
  4. 第一章 管道安装

第一章 管道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包括铸铁管、混凝土管、塑料管安装、铸铁管及钢管新旧管连接、管道试压、消毒冲洗。

二、本章定额管节长度是综合取定的,实际不同时,不做调整。

三、套管内的管道铺设按相应的管道安装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四、混凝土管安装不需要接口时,按第六册“排水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五、本定额给定的消毒冲洗水量,如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水量不足时,可按实调整,其他不变。

六、新旧管线连接子目所指的管径是指新旧管中最大的管径。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管道试压、消毒冲洗、新旧管道连接的排水工作内容,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计。

2.新旧管连接所需的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马鞍卡子、盲板安装,工作坑及工作坑垫层、抹灰执行区内相关定额,马鞍卡子、盲板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安装均按施工图中心线的长度计算(支管长度从主管中心线开始计算到支管末端交接处的中心),管件、阀门所占长度已在管道施工损耗中综合考虑,计算工程量时均不扣除其所占长度。

二、管道安装均不包括管件(指三通、弯头、异径管)、阀门的安装、管件安装执行本册有关定额。

三、遇有新旧管连接时,管道安装工程量计算到碰头的阀门处,但阀门及与阀门相连的承(插)盘短管、法兰盘的安装均包括在新旧管连接定额内,不再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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