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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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五册 给水工程
  4. 第四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第四章 管道附属构筑物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砖砌圆形阀门井、砌砖矩形卧式阀门井、砖砌矩形水表井、消火栓井、圆形排泥湿井、管道支墩工程。

二、砖砌圆形阀门井是按《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143、砖砌矩形卧式阀门井S144、砖砌矩形水表井按S145、消火栓井按S162、圆形排泥湿井按S146编制的,且全部按无地下水考虑。

三、本章定额所指的井深是指垫层顶面至铸铁井盖项面的距离。井深大于1.5m时,应按相关定额子目计取脚手架搭拆费。

四、本章定额是按普通铸铁井盖、井座考虑的,如设计要求采用球墨铸铁井盖、井座,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五、排气阀井,可套用阀门井的相应定额。

六、矩形卧式阀门井筒每增0.2m定额,包括2个井筒增0.2m。

七、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模板安装拆除、钢筋制作安装。如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子目。

2.预制盖板、成型钢筋的场外运输。如发生时,执行相关定额子目。

3.圆形排泥湿井的井水管、溢流管的安装。执行本册相关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均按施工图数量,以“座”为单位。

二、管道支墩施工图以实体积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所占的体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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