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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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第六章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第六章 防雷接地装置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于高杆灯杆防雷接地,变配电系统接地及避雷针接地装置。

二、接地母线敷设定额按自然地坪和一般土质考虑,包括地沟的挖填土和夯实工作,执行本定额不应再计算土方量。如遇有石方、矿渣、积水、障碍物等情况可另行计算。

三、本章定额不适用于采用爆破法施工敷设接地线、安装接地极,也不包括高土壤电阻率地区采用换土或化学处理的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的测试工作。

四、本章定额避雷针安装、避雷引下线的安装均已考虑了高空作业的因素。

五、本章定额避雷针是按成品件考虑的。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接地极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根2.50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二、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以“10m”为计算单位计算。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主材费时另加规定的损耗率。

三、接地跨接线以“10处”为计量单位计算。按规程规定凡需作接地跨接线的工作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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