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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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八册 路灯工程
  4. 第四章 配管配线工程

第四章 配管配线工程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配管的工程量计算,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延长米”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二、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另行计算。

三、管内穿线工程量计算,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积,按单线延长米计算。线路的分支接头线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再计算接头长度。

四、塑料护套线明敷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导线截面积、导线芯数、敷设位置,按单线路延长米计算。

五、钢索架设工程量计算,应区分圆钢、钢索直径,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按延长数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六、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母线截面积、花篮螺栓直径以“10套”为单位计算。

七、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分母线材质、母线截面积、安装位置,按延长计算。

八、接线盒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安装形式,以及接线盒类型,以“10个”为单位计算。

九、开关、插座、按钮等的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区内相应定额内,不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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