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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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六册 排水工程
  4. 第七章 钢筋工程

第七章 钢筋工程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现浇、预制混凝土工程所用不同材质模板的制、安、拆,钢筋、铁件的加工制作,井字脚手架等子目,适用于本册及第五册“给水工程”中的第四章管道附属构筑物和第五章取水工程。

二、定额中现浇、预制子目中,均已包括了钢筋垫块或第一层底浆的工、料,及看模工日,套用时不得重复计算。

三、小型构件是指单体积在0.04 m3以内的构件;地沟盖板子目适用于单块体积在0.3 m3以内的矩形板;井盖子目适用于井口盖板,井室盖板按矩形板子目执行,预留口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钢筋加工定额是按现浇、预制混凝土构件、预应力钢筋分别列项的,工作内容包括加工制作、绑扎(焊接)成型、安放及浇捣混凝土时的维护用工等全部工作,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

五、各子目中的钢筋规格是综合计算的,子目中的××以内系指主筋最大规格,凡小于Φ10的构造筋均执行Φ10以内的子目。

六、定额中非预应力钢筋加工,现浇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预制混凝土构件是按手工绑扎、点焊综合计算的,加工操作方法不同不予调整。

七、钢筋加工中的钢筋接头、施工损耗,绑扎铁线及成型点焊和接头用的焊条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八、预制构件钢筋,如用不同直径钢筋点焊在一起时,按直径最小的定额计算,如粗细筋直径比在2倍以上时,其人工增加25%系数。

九、后张法钢筋的锚固是按钢筋绑条焊、U形插垫编制的,如采用其他方法锚固,应另行计算。

十、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先张法拉台座及其相应的夹具、承力架等合理的周转摊销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十一、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十二、下列构件钢筋,人工和机械增加系数如下:

项目 计算基数 现浇构件钢筋 构筑物钢筋
小型构件 小型池槽 矩  形 圆  形
增加系数 人工机械 100% 152% 25% 5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钢筋工程,应区别现浇、预制分别按设计长度乘以单位重量,以“t”计算。

二、计算钢筋工程量时,设计已规定搭接长度的,按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已包括在钢筋的损耗中,不另计算搭接长度。

三、先张法预应力钢筋,按构件外型尺寸计算长度,后张法预应力钢筋按设计图示规定的预应力钢筋预留孔道长度,并区别不同锚具时,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

1.钢筋两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的钢筋按预留孔道长度减0.35m,螺杆另计。

2.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螺杆锚具时,预应力钢筋长度按预留孔道长度计算。

3.钢筋一端采用镦头插片,另一端采用帮条锚具时,增加0.15m,如两端均采用帮条锚具,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0m长度。

4.采用后张法混凝土自锚时,预应力钢筋共增加0.35m长度。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埋铁件,按设计图栓尺寸,以“t”为单位计算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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