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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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3. 第六册 排水工程
  4. 第二章 定型井

第二章 定型井

说 明

一、本章包括各种定型的砖砌检查井、收水井,适用于D700-D2400mm间混凝土雨水、污水及合流管道所设的检查井和收水井。

二、各类井是按1996年《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2编制的,实际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三、各类井均为砖砌,如为石砌时,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四、各类井只计列了内抹灰,如设计要求外抹灰时,执行第本定额的相应子目。

五、各类井的井盖、井座、井箅均系按铸铁件计列的,如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件,除扣除定额中铸铁件外应按下列规定调整:

1.现场预制,执行本定额相应定额;

2.厂集中预制,除按相应定额执行外,其运至施工地点的运费按有关册相应定额子目另行计算。

六、混凝土过梁的制安,当小于0.04m3/件时,执行小型构件子目,当大于0.04m3/件时,执行本章子目。

七、各类井预制混凝土构件所需要的模板钢筋加工,均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定额中已包括构件混凝土部分的人、材、机费用,不得重复计算。

八、各类检查井,当井深大于1.5m时,井深、井字架材质执行本定额的相应子目。

九、当井深不同时,除本章定额中列有增(减)调整子目外,均按井筒砌筑定额进行调整。

十、如遇三通、四通井,执行非定型井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各种井按不同井深、井径以“座”为单位计算。

二、各类井的井深按井底基础以上至井盖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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