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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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四册 隧道工程

第四册 隧道工程

册说明

一、“隧道工程”由岩石隧道(一~三章)和软土隧道(四~十章)二大部分组成,包括隧道开挖与出渣、临时工程、隧道内沉、隧道沉井、盾构法掘进、垂直顶升、地下连续墙、地下混凝土结构、地基加固、监测及金属构件制作等。

二、岩石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型隧道、人行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共事业)隧道等工程。软土隧道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和扩建的各种车行隧道、人行隧道、越江隧道、地铁隧道、给排水隧道及电缆(公用事业)隧道等工程。

三、本定额编制依据:

1.《市政工程劳动定额》(1997);

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

3. 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四、岩石隧道,次坚石岩石类别Ⅶ至Ⅷ级,强度系数f=4~8;普坚石岩石类别为Ⅸ至Ⅹ级,f=8~12;特坚石类别Ⅺ至ⅩⅢ级,f=12~18;f<4及f>18未编入本定额,如实际发生,可另编补充定额。软土隧道一般指沿海地区细颗粒的软弱冲击土层,按土壤分类包括粘土、亚粘土、淤泥质粘土、亚粘土、粉砂土和细砂。

五、本定额按现有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及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除各章节另有规定外,均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方法与定额不同而调整变更。

六、本定额除岩石隧道井下掘进按每工日7h,软土隧道盾构掘进、垂直顶升按每工日6h外,其他均按每工日8h工作制计算。

七、隧道掘进下井津贴未列入定额,各地可根据定额用工和当地劳动保护标准,计算下井特殊津贴费,或调整隧道掘进人工工资单价。

八、本定额中的现浇混凝土工程,岩石隧道采用现场拌制混凝土;软土采用商品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采用厂拌混凝土。若实际采用的混凝土与定额不同时,可调整。

九、本定额中钢筋用量均不包括预埋铁件,预埋铁件按实另计。

十、岩石隧道硐内其他工程,其人工、机械乘以1.2系数。

十一、隧道内装饰工程套用区内相关定额。

十二、未尽事宜见各章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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