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统一市政工程基价定额(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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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四册 隧道工程
  4. 第九章 金属构件制作

第九章 金属构件制作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顶升管片钢壳、钢管片、顶升止水框、联系梁、车架、走道板、钢跑板、盾构基座、钢围令、钢闸墙、钢轨枕、钢支架、钢扶梯、钢栏杆、钢支撑、钢封门等金属构件的制作。

二、本定额适用于软土层隧道施工中的钢管片、复合管片钢壳及隧道明挖法施工用的金属支架、安全通道、钢闸墙、垂直顶升的金属构件以及隧道明挖法施工中大型支撑等加工制作。

三、本章预算价格仅适用于施工单位加工制作,需外加工者则按实结算。

四、本定额钢支撑按Φ600mm考虑,采用12mm钢板卷管焊接而成,若采用成品钢管时定额不作调整。

五、钢管片制作已包括台座摊销费,侧面环板燕尾槽加工不包括在内。

六、复合管片钢壳包括台模摊销费,钢筋在复合管片混凝土浇捣子目内。

七、垂直顶升管节钢骨架已包括法兰、钢筋和靠模摊销费。

八、构件制作均按焊接计算,不包括安装螺栓在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型钢,钢板,方、圆钢等)的重量以t计算,不扣除孔眼、缺角、切肢、切边的重量。圆形和多边形的钢板按作方计算。

二、支撑由活络头、固定头和本体组成,本体按固定头单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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