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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
  3. 第一章 砖作工程

第一章 砖作工程

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漏窗、砖檐、墙帽、砖券(拱),砖地面、砖雕刻及装饰抹灰等四节。

2.砖砌体砖件主要以大开条(280×140×60)编制,使用普通砖(240×115×53)规格时,执行《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项目。

3.定额中砂浆按现拌砂浆编制,使用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现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其他不变。

4.本章定额砖墙、砖柱和砖券为大开条,砖檐以大开条和普通砖分别编制,砖帽以普通砖编制。

5.本章定额未计算砖加工,如需砖加工时另行计算。

6.本章定额砖墙、砖柱、砖檐、砖券均以清水砖墙编制,如为混水墙,其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0.85。

7.砌清水砖墙已包含原浆勾缝,设计为加浆勾缝需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8.定额所采用的砂浆强度等级与设计不同时,可进行换算,定额人工和砂浆消耗量不变。

9.墙身砌筑均不包括砖檐、砖帽及砖券在内,砌砖檐、砖帽和砖券另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0.各种砖檐和墙帽均含其内衬充填所需工料,不另行计算。

11.各种墙帽,定额是按双面编制的,若只作单面,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5。

12.砖雕刻的加工类别:

加工类别 加工要求
素平(阴刻线) 常见于人物像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的深度为0.2~0.3cm,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减地平钑(平浮雕)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6cm以内,而被雕刻物体表面成平面,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压地隐起(浅浮雕) 凸出平面有深有浅。凸出平面6~20cm以内,形成被雕物体表面有起伏。其表面要求达到“磨光”。
剔地起突(高浮雕) 被雕物体仅表面有起伏,而且明显隆起凸出,其平面大于20cm以上和平面要求达到“磨光”。

13.砖雕是以人工为主,机械为辅进行编制,以机械为主时,不执行本定额。砖雕作为一道施工工序,不计算原材料,仅计算人工及辅材材料,其中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凡是作砖雕工序者,砖预先按砖细加工,砖加工不包含在定额范围内,可另行计算;砖透雕不包含在定额范围内,如有发生可另行计算。

14.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15.抹灰定额是按手工操作编制的,实际施工方法不同时不调整。

16.定额墙面灰塑指平面素塑,凸出墙面≤5cm。墙面灰塑定额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砖墙砌筑以大开条为准,计算砖墙体积时其厚度规定如下:

砖规格 单位 1/2砖 1砖 1.5砖
280×140×60 mm 140 288 430

2.砖墙和砖柱按实砌体积以m3计算。

3.漏窗不扣除空洞部分按洞口外围以m2计算。

4.砖檐和砖帽砌筑按长度以m计算。

5.砖墁地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砖雕刻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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