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本章定额包括柱,梁、木桁(檩)条、轩桁、枋、木搁栅,椽,戗角,斗拱,板类及其他配件,古式木门窗,栏杆、挂落及其他装饰,木雕刻构件及木雕等九节。
2.定额中的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均以刨光为准,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定额中木材量均为毛料。如糙介不刨光者,人工乘以系数0.50,原木、枋材改为1.05m3,其余不变。
3.定额中木作部分的木材,以一、二类木材为准,如使用三、四类木材,其制作人工费以系数1.25,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10。(―、二类木材是指红松、白松、杨柳、椴木、云杉、梓木等,其他为三、四类木材)。其中垂柱和木雕刻构件不执行本条,定额已综合考虑。
4.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为准,如需人工干燥,另行计算。
5.定额中圆梁、扁作梁,以挖底不拔亥为准,如拔亥者人工乘以系数1.10;如不挖底者,人工乘以系数0.95。
6.帮脊木按梁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7.随檩枋、随梁枋、穿插枋、槛枋、额枋、平板枋、矩形梁等矩形枋类按矩形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8.老戗木制安不包括龙头雕刻,如设计要求雕刻龙头时,按下表规定计算三类综合用工,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龙背宽度(mm) | 100以内 | 150以内 | 200以内 | 250以内 | 250以外 |
用工数(个/工日) | 2 | 2.5 | 3 | 4 | 5.2 |
9.定额中斗拱规格以五七为准(斗料:14×19.8×19.8cm净料),刨光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内。
如做四六式,枋材乘以系数0.65,人工乘以系数0.80;如做双四六者,枋材乘以系数2.30,人工乘以系数1.44。
10.定额中木构件除注明者外及山雾云、棹木、水浪机、抱梁云均已包括雕刻,其他木构件均以素面为准,若设计要求雕刻,套用相应的木雕定额项目。
11.木构架制作、安装均不包括铁件。设计要求加铁件者另行计算。
12.走马板按夹樘板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3.隔扇门、窗心屉制作定额已包括花心和仔边的制作安装,无仔边者,定额不作调整。卡子花制作安装,另行计算。
14.隔扇门、窗框定额项目是指边梃和抹头。其毛料规格:门为9×7cm,窗为8.6×6.5cm,如设计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枋材可以换算,摇梗、楹子、窗闩等材料不变。
15.倒挂楣子、风窗按隔扇门窗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16.定额中直拼库门板厚5.5cm;贡式樘子对子门板厚4cm,如设计板厚与定额不同时,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7.门簪截面不分圆形、方形、多边形和梅花形,端面以素面为准。设计要求带雕饰时按相应雕刻项目执行。
18.设计要求的玻璃品种、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19.定额中单面敲框档屏门边挺5×7cm,门板厚1.5cm;门刺按25×Φ6.5cm考虑,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0.定额中古式栏杆,灯景式、葵式万川边框5×7cm;葵式乱纹边框5.5×7.5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1.栏杆安装,如不需要安装捺槛,按捺槛12.5×7.5×350cm×3块扣除杉枋材,其余不变。
22.定额中吴王靠制作边框毛料为5.5×7cm,抱坎为6×7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3.定额中挂落制作框为6×7.5cm,抱坎为6×7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4.定额中飞罩制作外框为5.5×7.5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5.定额中落地圆罩、落地方罩,边挺毛料规格为5.5×7.5cm,抱坎为7.5×8.5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6.定额中须弥座漏空乱纹边框毛料为5.5×9.5cm,长×高为80×22cm;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27.匾额、楹联的刻字按雕刻[素平(阴线刻)繁式]套用相应项目,如设计带有雕刻时,雕刻部分按木雕套用相应项目。
28.定额中木雕刻是以杉(松)木单面雕刻计算的,如为杉(松)木双面雕刻,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0;如为单面硬木雕刻,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80。
29.木雕加工类别。
加工类别 | 加工要求 |
素平(阴刻线) | 常见于人物像与山水风景,其雕刻成凹线的深度为0.2~0.3cm |
平浮雕 |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3cm以内,而被雕刻物体表面成平面。 |
浅浮雕 |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5cm以内,而被雕刻物体表面成平面。 |
深浮雕 | 一般是被雕刻的物体凸出平面5cm以上,而被雕刻物体表面成平面。 |
30.木雕花饰图案分简式、繁式。
简式为:几何图案、绦回、卷草、回纹、如意、云头、海浪、简单花卉。
繁式为:夔龙、夔凤、刺虎、宝相、金莲、牡丹、竹枝、梅桩、座狮、奔鹿、舞鹤、翔鸾等花卉鸟兽及各种山水、人物。
31.定额中垂柱、木雕刻构件及木雕是以人工为主,机械为辅进行编制,以机械为主时,不执行本定额。木雕作为一道施工工序,不计算原材料,仅计算人工及辅材材料,定额木雕刻构件及木雕人工费乘以系数2.00,其他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1.柱、梁、枋、檩、椽等均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
2.戗仚木按设计最大截面积乘以长以三角形体积计算,椽槽体积不扣减。
3.半圆荷包形摔网椽,按半圆形截面积乘以长以m3计算,矩形摔网椽按矩形截面积乘以长以m3竣工木料计算。
4.立脚飞椽按矩形截面积乘以长以m3计算,关刀口的切削体积不扣减。
5.关刀里口木按设计尺寸以m3计算,关刀口的切削体积不扣减。
6.虾须木及弯封檐板按其本身最长边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7.摔网板、卷戗板按m2计算,鳖角壳板按水平板长乘以宽以m2计算。
8.凌角木、扁担木按其矩形截面积乘以长以m3计算,其中长度为构件本身最长边尺寸。
9.枕头木按m3计算。
10.梁垫、蒲鞋头、山雾云、棹木、水浪机、光面机、抱梁云等构件,均按其每10副(10只、10块等)计算。如设计要求的尺寸与定额不同时,杉枋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11.里口木、封檐板、瓦口板、椽碗板、闸椽安椽头等按延长米计算。
12.垫 栱板按梯形面积以m2计算。
13.仚填板、夹樘板按外框面积以m2计算。
14.排仚板按最长边乘以宽度以m2计算。
15.隔扇门窗,心屉制作按面积以m2计算;门窗框制作以上、中、下楹及抱坎按延长米计算,安装按门窗外围尺寸以m2计算。
16.古式栏杆按设计外围尺寸以m2计算。
17.吴王靠、挂落、飞罩、落地圆罩、落地方罩按延长米计算。
18.木雕按实际雕刻物的底板外框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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