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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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册 桥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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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桩基

说明

一、本章定额内容包括搭拆桩基础工作平台、组装拆卸船排、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机、钢筋混凝土方桩、钢筋混凝土管桩、钢管桩、埋设钢护筒、旋挖钻机钻孔、回旋钻机钻孔、泥浆制作、灌注桩混凝土、人工挖孔桩、灌注桩后注浆、截桩头、声测管等项目。二、本章定额桩基工作平台适用于陆上、支架上打桩及钻孔灌注桩。平台分陆上工作平台与水上工作平台两类,其划分范围如下。

1.水上工作平台:凡河道原有河岸线向陆地延伸2.5米范围,均可套用水上工作平台。

2.陆上工作平台:除水上工作平台范围以外的陆地部分,均属陆上工作平台,但不包括坑洼地段。坑洼地段平均水深超过2m时,套用水上工作平台。平均水深在1m至2m时,按水上工作平台和陆上工作平台各取50%计算。平均水深在1m以内时,不作坑洼处理。

三、陆上工作平台中实际碎石垫层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消耗可以调整。

四、本章项目不包括桩基施工中遇到障碍必须清除的工作,发生时另行计算。

五、组装、拆卸船排项目未包括压舱费用。压舱材料取定为大石块,并按船排总吨位的30%计取(包括装、卸在150m内的二次运输费)。

六、打桩工作平台根据相应的打桩项目打桩机的锤重进行选择。钻孔灌注桩工作平台按孔径φ≤1000执行锤重小于或等于2500kg打桩工作平台;φ>1000执行锤重小于或等于5000kg打桩工作平台。

七、搭、拆水上工作平台项目已综合考虑了组装、拆卸船排及组装、拆卸打拔桩架工作内容,不得重复计算。

八、打桩土质类别综合取定。本章定额均为打直桩,打斜桩(包括俯打、仰打)斜率在1:6以内时,人工乘以系数1.33,机械乘以系数1.43。

九、船上打桩定额按两艘船只拼搭、捆绑考虑。

十、陆上、支架上、船上打桩项目均未包括运桩。

十一、送桩定额按送4m为界,实际超过4m时,按相应项目乘以下列调整系数。送桩5m以内乘以系数1.2;送桩6m以内乘以系数1.5;送桩7m以内乘以系数2.0;送桩7m以上,以调整后7m为基础,每超过1m递增系数0.75。

十二、打钢管桩项目不包括接桩费用,发生接桩,按实际接头数量套用钢管桩接桩定额;打钢管桩送桩,按相应打桩项目调整计算:不计钢管桩材料费,人工、机械数量乘以系数1.9。

十三、打桩机械场外运输费执行第十一册《措施项目》大型机械场外运费相应项目。

十四、本章项目钻孔的土质分类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局部修订版)和《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2014划分。

十五、成孔项目按孔径、深度和土质划分项目,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另行计算。

十六、埋设钢护筒项目钢护筒按摊销量计算,在深水作业,钢护筒无法拔出时,经签证后,按钢护筒实际用量(或参考下表重量)减去定额数量一次增列计算。

桩径(mm) 800 1000 1200 1500 2000
每米护筒重量(kg/m) 155.06 184.87 285.93 345.09 554.6

十七、机械成孔灌注桩混凝土均按水下混凝土导管倾注考虑,采用非水下混凝土时,混凝土材料可换算。项目已包括设备(如导管等)摊销及扩孔增加的混凝土数量,不得另行计算。混凝土用量中均已包括了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见下表)。灌

注桩充盈系数和材料损耗率表

项目名称 充盈系数 损耗率(%)
回旋(旋挖)钻孔 1.2 1

十八、泥浆制作定额按普通泥浆考虑,泥浆池制作、拆除另执行其他册中相应项目。

十九、本章项目未包括泥浆场外运输,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一册《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二十、考虑当前国内爆破工程已经广泛使用乳化炸药,暂以2#乳化炸药替代以往以2#岩石铵梯炸药作为定额材料炸药用量的计算。当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等)类别和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他不作调整。

二十一、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用工已包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搭拆打桩工作平台面积计算。

1.桥梁打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1=(5.5+A+2.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2.钻孔灌注桩:F=N1F1+N2F2

每座桥台(桥墩):Fl=(A+6.5)×(6.5+D)

每条通道:F2=6.5×[L-(6.5+D)]

式中:F—工作平台总面积;

F1一每座桥台(桥墩)工作平台面积;

F2一桥台至桥墩间或桥墩至桥墩间通道工作平台面积;

N1一桥台和桥墩总数量;

N2—通道总数量;

D一二排桩之间距离(m);

L-桥梁跨径或护岸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A-桥台(桥墩)每排桩的第一根桩中心至最后一根桩中心之间的距离(m)。

二、打桩。

1.钢筋混凝土方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计算;

2.钢筋混凝土管桩按桩长度(包括桩尖长度)乘以桩截面面积,空心部分体积不计;

3.钢管桩按成品桩考虑,以质量计算。

三、焊接桩型钢用量按实调整。

四、送桩。

1.陆上打桩时,以原地面平均标高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2.支架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最高潮水位增加0.5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3.船上打桩时,以当地施工期间的平均水位增加1m为界线,界线以下至设计桩顶标高之间的打桩实体积为送桩工程量。

五、灌注桩。

1.灌注桩的成孔工程量按设计入土深度以长度计算。项目的孔深指原地面(水上指工作平台顶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成孔项目同一孔内的不同土质,不论其所在的深度如何,均执行总孔深定额。人岩增加费按实际入岩长度计算,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作人岩计算。

2.泥浆制作工程量以钻孔桩体积计算,泥浆运输工程量以钻孔桩体积乘以系数0.30以体积计算。

3.灌注桩水下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长增加1.0m乘以设计桩径截面面积计算。

4.人工挖孔工程量按护壁外缘包围的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遇挖湿土时 ,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难度系数1.5。人工挖孔桩护壁及无护壁填芯混凝土的充盈系数,未包括在定额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内,编制预算时,其充盈系数按10%考虑。实际出槽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现浇混凝土护壁和灌注桩混凝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灌注桩后注浆工程量计算按设计注浆量计算,注浆管管材费用另计,但利用声测管注浆时不得重复计算。

6.声测管工程量按设计数量以“吨”计算。

六、钻孔灌注桩钢筋笼及预埋铁件按设计图纸以质量计算。

七、台与墩或墩与墩之间不能连续施工时(如不能断航、断交通或拆迁工作不能配合),每个墩、台可计一次组装、拆卸柴油打桩架及设备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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