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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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第三册 桥涵工程
  4. 第三章 现浇混凝土构件

第三章 现浇混凝土构件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垫层、基础、承台、墩(台)帽、墩(台)身、支撑梁及横梁、墩(台)盖梁、拱桥、梁、板、挡墙、小型构件、桥面铺装、桥头搭板、桥涵支架、挂篮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适用于桥涵工程现浇各种混凝土构筑物。

三、本章项目毛石混凝土的毛石含量为15%,与设计不同时,按下表换算,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毛石掺量 % 10 15 20 25
每10m3混凝土毛石掺量 10m3 1.59 2.38 3.81 3.97

注:1.毛石掺量另加2%损耗。

2.增加或减少混凝土用量为增加或减少的掺石量,另加1.5%损耗。

四、承台分有底模及无底模两种,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执行本章相应项目。

五、项目混凝土按常用强度等级列出,设计要求不同时可以换算。

六、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含量按2%考虑,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相应调整。

七、本章项目模板按部位取定了木模、组合钢模(除防撞护栏采用定型模外);防撞护栏定型钢模板数量包括配件在内,接缝的橡胶板费用已摊入定型钢模板单价中。

八、现浇梁、板等模板项目均已包括铺筑底模内容,但不包括支架部分,如发生时执行本章有关项目。

九、桥梁支架不包括地基加固,发生时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十、桥面采用沥青柏油类铺装时,一次性工程量在800m2以内的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工程量超过800m2时,

按第二册《道路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尺寸以体积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的体积。

二、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三、现浇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

四、挡土墙基础及墙身合并计算。五、桥涵拱盔、支架空间体积计算。

1.桥涵拱盔体积按起拱线以上弓形侧面积乘以(桥宽+2m)计算。

2.桥涵支架体积为结构底到原地面(水上支架为水上支架平台顶面)平均高度乘以纵向距离再乘以(桥宽+2m)计算。

六、支架堆载预压按设计要求计算,设计未规定时按支架承载的梁体设计重量乘以系数1.1计算。七、0号块扇形支架安拆工程量按顶面梁宽计算。边跨采用挂篮施工时,其合拢段扇形支架的安拆工程量按梁宽的50%计算。

八、项目的挂篮形式为自锚式无压重钢挂篮,钢挂篮重量按设计要求确定。推移工程量按挂篮重量乘以推移距离以t·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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