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交通标志杆安装、门架安装、标志牌安装、视线诱导器等项目。
二、本章定额未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夯实、基础混凝土、垫层及混凝土基础中预埋件,发生时,执行相关册中相应项目。
三、交通标志杆、门架杆、标志牌及值警亭按成品考虑,其中标志牌成品不含反光膜。
四、标志牌安装分小型、大型标志牌,面积在1m2以内为小型标志牌,面积1m2以外为大型标志牌。小型标志牌按普通板,大型标志牌为挤压板。标志牌安装按地面组装,与标志杆进行连接、拼装成型考虑。
五、标志牌、标志杆及门架安装的螺栓(垫圈、垫片)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材料规格及数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附着式反光轮廓标安装于波形梁护栏或其他护栏上,已综合考虑各种安装方法。路面突起路标采用黏合剂黏合于混凝土或沥青路面上,包括反光型与非反光型。
七、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分道线、横道线、停止线及导流带标线等;标记包括文字、字符及图形。
八、塑质隔离筒(墩)内灌水(砂),费用另行计算。
九、监控摄像机、数码相机、交通智能系统调试项目执行《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相应项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交通标志杆安装均按根计算,双柱标志杆两柱为一根。
二、标志牌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三、文字、字符按单体的外围矩形面积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标志牌反光膜按成型标志牌面积乘以系数1.8(不另计损耗)。其他表面警示用反光膜按实贴面积计算。
四、环形检测线圈敷设以实埋长度(包括进控制箱部分)计算。
五、混凝土隔离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六、塑质隔离筒(墩)设计图数量以个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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