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机械土方、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石方爆破、回填及其他六节。
二、土壤、岩石分类表。
1.土壤分类,土壤按一、二类土,三、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1。
表1.1-1 土壤分类表
土壤分类 | 代表性土壤 | 开挖方法 |
一、二类土 |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 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 主要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
三类土 |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
四类土 |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 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
2.岩石分类,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表1.1-2。
表1.1-2 岩石分类表
岩石分类 | 代表性岩石 | 饱和单轴抗压强度(MPa) | 开挖方法 | |
极软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强风化的软岩 3.各种半成岩 |
fr≤5 |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 |
软质岩 | 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2.中等(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3.中等(弱)风化的较软岩 4.未风化泥岩、泥质页岩、绿泥石片岩、绢云母片岩等 |
5<fr≤15 |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
较软岩 | 1.强风化的坚硬岩
2.中等(弱)风化的较坚硬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泥质砂岩、粉砂岩、矿质页岩等 |
15<fr≤30 | 用爆破法开挖 | |
硬质岩 | 较坚硬岩 | 1.中等(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粗晶大理岩等 |
30<fr≤60 | 用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硅质板岩、硅质石灰岩等 | fr>60 | 用爆破法开挖 |
三、天然湿度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天然湿度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天然湿度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四、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含工作面,下同)≤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含工作面,下同)≤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为一般土石方。
五、土方定额项目按挖运天然湿度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 运湿土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六、挡土板内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七、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桩间挖土时,相应挖土定额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
八、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九、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石方,机械不能作业的边角,需要人工配合清理挖运的,其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土方执行相应的人工挖土方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石方执行人工凿石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
十、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m的沟槽土石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石方工程。
十一、推土机推土,当土层平均厚度≤0.3m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十二、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费用按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十三、人工挖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按6m以内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十四、人工开挖底宽≤7m 且底长>3 倍底宽的沟槽或底面积≤150m2基坑以外的土石方,其垂直提运按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5m计算。
十五、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73。
十六、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见表1.1-3。
表1.1-3 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 5~10 | ≤15 | ≤20 | ≤25 |
系数 | 1.75 | 2.00 | 2.25 | 2.50 |
十七、施工现场范围内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
十八、土石方外运距离按≤30km编制。超出该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十九、定额未包含弃土处理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淤泥、流砂运输按即挖即运考虑,执行自卸汽车运土方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3。对没有及时运走经晾晒后的淤泥、流砂按运一般土方定额项目执行。
二十一、人工及人力车运土、石渣定额,适用于道路坡度≤15%以内,如遇上坡坡度>15%且≤40%时,其运距按坡段斜长乘以系数1.5;坡度>40%时,按坡底至坡顶平均标高计算垂直深度每1m折成水平运距10m计算。在同一条线路上坡度不同时,分段计算。遇有下坡时,运距按斜长计算。
二十二、液压锤破碎沟槽、基坑岩石,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二十三、石方爆破。
1.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2.石方微差爆破的履盖防护费用已包含在定额项目中,不另行计算。其他石方爆破定额项目未包含爆破时所需覆盖防护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一般石方静力爆破按沟槽、基坑石方静力爆破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9。
4.爆破定额项目中的爆破材料(炸药、雷管),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与定额取定不同时,可以调整。
5.爆破定额项目已包含爆破材料现场运输用工,未包含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四、回填及其他。
1.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土石方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挖填土石方厚度>±30cm时,挖、填土石方根据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按一般土石方相应规定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
2. 回填土定额项目分为松填、夯填。松填是指设计要求有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及堆积土的平整度;夯填除了有松填的上述要求外,还应按设计密实度要求分层回填并夯实。没有设计回填范围(面积)、标高和平整度要求的弃土,不得按松填计算。
3.人工、机械回填石渣时,执行相应的土方回填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如系外购石渣,石渣主材可另行计算。
4.定额未考虑卸土区平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十五、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排水与边坡支护,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挖土石方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高为准计算。沟槽、基坑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
二、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三、 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表1.2-1计算。
表1.2-1 基础施工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 每边各增加工作面宽度(mm) |
砖基础 | 200 |
浆砌毛石、条石基础 | 150 |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 300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 300 |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 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 |
支挡土板 | 100(另加) |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00m计算。
5.管道沟槽的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时,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按表1.2-2计算。
表1.2-2 管道施工所需每边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 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管道基础时管道外径)(mm) | |||
≤500 | ≤1000 | ≤2500 | >2500 | |
混凝土管、水泥管 | 400 | 500 | 600 | 700 |
其他管道 | 300 | 400 | 500 | 600 |
四、土方放坡。
1.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2.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表1.2-3计算。
表1.2-3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壤类别 | 起点深度(m) | 人工挖土 | 机械挖土 | ||
基坑内作业 | 基坑上作业 | 沟槽上作业 | |||
一、二类土 | 1.20 | 1:0.50 | 1:0.33 | 1:0.75 | 1:0.50 |
三、四类土 | 1.70 | 1:0.30 | 1:0.18 | 1:0.50 | 1:0.30 |
3.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其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不再计算放坡。
五、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 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六、管道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或石方,其开挖工程量合并在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九、基坑土方大开挖后再挖沟槽、基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底面标高至沟槽、基坑底面标高计算。
十、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一、人工凿岩石,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十二、爆破岩石每边允许超挖宽度:软质岩为0.20m,硬质岩为0.15m。
十三、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
十四、石方微差爆破和静力爆破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以体积计算。
十五、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十六、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七、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见表1.2-3。
表1.2-3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单位:m3/m)
管道材质 | 公称直径(mm以内) | |||||
500 | 600 | 800 | 1000 | 1200 | 1500 | |
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 | - | 0.33 | 0.60 | 0.92 | 1.15 | 1.45 |
其他材质管道 | - | 0.22 | 0.46 | 0.74 | - | - |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厚度>120mm的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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