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木屋架、木构件、屋面木基层三节。
二、木材木种均以杉和松杂综合取定,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三、定额取定的材积均以毛料为准。设计断面或厚度为净料时,增加刨光损耗:方木单面刨光加3mm,双面刨光加5mm;原木直径加5mm。
四、屋架跨度是指屋架两端上、下弦中心线交点之间的距离。
五、木屋架、钢木屋架定额项目中的钢板、型钢、圆钢,设计用量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他不变。
六、屋面板制作定额项目,设计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材料可以调整,人工、机械不变。
七、定额中木材以自然干燥条件下含水率为准编制,采取其他干燥方式时,费用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木屋架。
1.木屋架、檩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附属于其上的木夹板、垫木、风撑、挑檐木、檩条三角条均按木料体积并入木屋架、檩条内。单独挑檐木并入檩条内。檩托木、檩垫木已包括在相应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
2.圆木木屋架上的挑檐木、风撑,设计为方木时,应将方木木料体积乘以系数1.70折合成圆木并入圆木木屋架内。
3.钢木屋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钢构件的用量,不另行计算。
4.带气楼的屋架,气楼并入所依附屋架内计算。
5.屋架的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半屋架,并入相连屋架内计算。
6.简支檩木长度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相邻屋架或山墙中距增加0.20m接头计算,两端出山檩条算至搏风板;连续檩的长度按设计长度增加5%的接头长度计算。
二、木构件。
1.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楼梯、钢木楼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3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亦不计算。
3.木地楞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定额内已包括平撑、剪刀撑、沿油木的用量,不另行计算。
三、屋面木基层。
1.屋面椽子、屋面板、挂瓦条、竹帘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屋面斜面面积计算,不扣除屋面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小气窗及斜沟等所占面积。小气窗的出檐部分亦不增加。
2.封檐板按设计图示檐口外围长度计算。博风板按斜长计算,每个大刀头增加长度0.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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