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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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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 超高施工增加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建筑物一节。

二、檐高为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标高,斜屋面系指外墙外边线与屋面板底的交点)的高度。

三、室外地坪有不同标高时,以主要材料起吊地坪标高为计算檐高的设计室外地坪标高。

四、建筑物超高增加指单层建筑物檐口高度>20m,多层建筑物层数>6层或檐口高度>20m的工程项目。

五、多层建筑物计算层数时,地下室不计入计算层数。

六、建筑物定额项目按3.6m层高编制,层高>3.6m,每超过0.6m时,该层超高增加费,按相应定额项目增加3%,超高不足0.6m按0.6m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面积计算。

二、单层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按单层建筑面积计算。

三、多层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按超过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

四、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做竖向切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执行相应定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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