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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4. 第四章 砌筑工程

第四章 砌筑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砖砌体、砌块砌体、轻质隔墙、石砌体和垫层五节。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石砌体。

1.定额中砖、砌块和石料按标准或常用规格编制,设计规格与定额不同时,砌体材料和砌筑(粘结)材料用量可以换算,人工按砂浆比例调整。

2.砌筑砂浆按现拌砂浆和干混预拌砂浆分别编制,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20 工日, 扣减用水0.29m3,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3.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砌块专用砌筑粘结剂及砌块专用砌筑砂浆品种,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4.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按3.6m编制,层高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5.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4)砖、石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6.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

7.混凝土构件所用砖模、砖砌挡土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

8.砖砌体和砌块砌体不分内、外墙,执行相应的定额项目。

(1)定额中均已包括了立门窗框的调直用工以及腰线、窗台线、挑檐等一般出线用工。

(2)清水砖砌体均包括了原浆勾缝用工,设计需加浆勾缝时,另行计算。

(3)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的门窗洞口等镶砌的同类实心砖部分已包含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9.填充墙以填炉渣、炉渣混凝土为准,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其余不变。

10.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定额已包括砌块零星切割改锯的损耗费用。

11.零星砌体系指台阶、台阶挡墙、梯带、蹲台、室内小型池槽、池槽腿、单个体积≤1m3的小型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填塞、突出屋面的烟囱、屋面伸缩缝砌体、隔热板砖墩等。地垄墙执行砖基础定额项目,当其高度>1.2m时,执行墙体定额项目。

12.贴砌砖定额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13.多孔砖、空心砖及砌块砌筑墙体有防水、防潮要求时,若以普通(实心)砖作为导墙砌筑的,导墙部分套用实砌墙定额项目。

14.双面清水墙按相应单面清水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15计算。

15.粗石料、细石料砌体按400mm×220mm×200mm规格编制,柱按450mm×220mm×200mm,踏步石按400mm×200mm×100mm规格编制。

16.毛石护坡砌筑高度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17.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弧形砌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18.石砌墙内均未考虑砖砌门窗洞口立边、窗台虎头砖、砖平拱、钢筋砖过梁的体积,发生时套砖的零星砌体定额项目计算。

19.毛石砌体定额按平毛石、乱毛石综合取定。

20.料石为具有较规则的六面体石块,按表面加工的平整度分类。

粗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0mm

细料石:表面凹凸深度<2mm

21.砖烟囱筒身的原浆勾缝和烟囱帽抹灰等,已包括在定额项目内,不另计算。设计规定加浆勾缝者,另行计算。

三、轻质隔墙。

轻质墙板项目,适用框架填充内外墙。

四、垫层。

1.人工级配砂石垫层是按中(粗)砂15%,(不含填充石子空隙)、碎石85%(含填充砂)的级配比例编制的。

2.本章垫层是按地面垫层编制的,基础垫层套用定额时人工乘以1.2系数。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框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压顶线、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山墙泛水、附墙烟囱大放脚、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计算。

(2)墙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4)墙厚度

①标准砖以240mm×115mm×53mm为准,其砌体计算厚度,按表4.2-1计算。

表4.2-1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11/2 2 21/2 3
计算厚度(mm) 53 115 178 240 365 490 615 740

②使用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5)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尺寸以体积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加气混凝土墙、空心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设计规定需要镶嵌砖砌体部分另行计算,套墙体相应定额项目。

(8)多孔砖、空心砖按设计图示厚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其孔、空心部分体积。

3.空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

(1)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口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已包括在空斗墙体积内。

(2)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梁头下等的实砌部分,应另行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半空花墙分别计算体积,实砌部分以体积计算,执行砖墙相应定额。

5.填充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其中实砌部分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6.砖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7.砖散水、地坪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8.砌体设置导墙时,按实砌体积计算。

9.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按本定额“第十二章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10.轻质砌块专用连接件的工程量按设计数量计算。

11.砖烟囱、烟道。

(1)砖烟囱筒身、烟囱内衬、烟道及烟道内衬均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砖烟囱、烟道不分基础和筒身。

(2)设计采用楔形砖时,其加工数量按设计规定的数量另列项目计算,套砖加工定额项目。楔形砖为外购半成品时,不能套用砖加工定额,其半成品价格按合同约定。

(3)烟囱、烟道内表面涂抹隔绝层,按内壁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面积。

(4)烟道与炉体的划分以第一道闸门为界,炉体内的烟道并入炉体工程量内。

12.砖砌水塔。

(1)水塔不分基础和塔身,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并扣除门窗洞口和混凝土构件所占体积,砖平拱及砖出檐等并入塔身体积内计算,套水塔砌筑定额项目。

(2)砖水箱内外壁,不分厚度,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套相应的砖墙定额项目。

13.其他砖砌体。

(1)砖砌锅台、炉灶,不分大小,按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不扣除各种空洞的所占体积。

(2)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3)厕所蹲台、水槽(池)腿、灯箱、垃圾箱、台阶挡墙或梯带、小型花台花池、支撑地楞的砖墩、房上烟囱、毛石墙的门窗立边、窗台虎头砖等实砌体积,以体积计算,套用零星砌体定额项目。

(4)检查井及化粪池不分壁厚均按实砌体积计算,洞口上的砖平拱等并入砌体体积内计算。

(5)砖砌地沟不分沟帮、沟底,其工程量合并以体积计算。

(6)砖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二、轻质隔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石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相应规定。

2.石勒脚、石挡土墙、石护坡、石台阶、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台阶两侧砌体体积另行计算。

3.石地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砌体积计算;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石表面加工按设计要求加工的外表面以面积计算。

四、墙面加浆勾缝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五、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