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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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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说明

一、普通混凝土、泵送混凝土、抗渗混凝土、水下混凝土、砌筑砂浆、灌注砂浆配合比是根据《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水泥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233-20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_98-2010)、《抹灰砂浆技术规程》(JGJT220-2010)、《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中的有关标准、规定,结合贵州省多家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系统试验情况,并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而编制。

二、如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强度级别为P.042.5的水泥其28天抗压强度低于48MPa,在配制C45以下混凝土时,每立方混凝土中P.042.5水泥用量可另增加10kg。

三、混凝土强度等级>C40时,应使用强度级别为P.042.5水泥,并要求该水泥质量稳定,28天抗压强度≥50MPa。

四、配制灌注砂浆M20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P.032.5的配合比。

五、配制砌筑砂浆时,宜采用水泥强度级别为P.032.5的配合比。

六、特种混凝土、抹灰砂浆、垫层、保温层、特种砂浆配合比根据2004版《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已考虑了各项材料的配制损耗。

七、各种配合比中的用水量仅考虑配合比用水。施工中的冲洗、养护等用水已分别列在各定额项目材料中。

八、定额所给出的各种配合比是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最高投标限价和结算时,确定工程造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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