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十二册,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第六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七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九册:消防工程
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第十一册: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一、本定额是在《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6-2013)的基础上,参考《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标投标实际情况编制的。
三、本定额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通用安装工程。
四、本定额按照增值税原理编制,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各项费用均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五、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六、本定额按现行有关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并参考行业、地方标准以及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七、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施工企业通常采用的施工技术、施工方法、施工机具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合理的劳动组织进行编制。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实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4.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5.水、电供应能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八、定额项目按综合单价表现,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含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仪器仪表使用费,简称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九、关于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每工日按8小时工作计算,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工日表现。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
十、关于材料
1.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是指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和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
2.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是指从材料来源地(或交货地)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出库后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价格,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材料原价(供应价):指材料的出厂价格或供应商的供应价格。
材料运杂费: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损耗费: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产生的费用。
采购及保管费: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等费用。采购保管费率按材料供应价和运杂费之和扣减包装回收值后的2%计算,其中:采购费率为0.7%,保管费率为1.3%。
未计价材是指定额项目中未注明单价,且消耗量带有括弧的材料,应根据括弧内所列消耗量乘以相应的材料(包括半成品)单价计算,列入综合单价。
3.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类别、材质,计算出一次摊销量进入消耗量定额。
4.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
十一、关于机械
1.本定额中的机械类型、规格按常用机械、合理机械配备和施工企业的机械化装备程度综合确定。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机械施工工效并考虑机械幅度差综合取定。
2.本定额的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
十二、关于仪器仪表
1.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施工工效综合取定。
2.本定额的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维护费、校验费和动力费。
3.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仪器仪表,不列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考虑,其消耗的动力等列入材料。
十三、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十四、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十五、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
1.设备:包括从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100m以内的水平运输,以及垂直运输。
2.材料、成品、半成品:包括从施工单位现场仓库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300m以内的水平运输,以及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标高正负零平面为基准面。
十六、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凡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章说明和附录。
通用安装工程费用计算顺序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式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1.1+1.2+1.3+1.4+1.5+1.6 |
1.1 | 人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 |
1.2 | 材料费 | ∑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费 |
1.3 | 未计价材料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未计价材料费 |
1.4 | 机械费 | ∑分部分项工程机械费 |
1.5 | 企业管理费 | ∑分部分项工程企业管理费 |
1.6 | 利润 | ∑分部分项工程利润 |
2 | 专业技术措施项目费 | 2.1+2.2+2.3+2.4+2.5 |
2.1 | 脚手架搭拆费 | 按各册定额规定计算 |
2.1.1 | 其中:人工费 | |
2.2 | 高层建筑增加费 | 按各册定额规定计算 |
2.2.1 | 其中:人工费 | |
2.3 | 系统调整费 | 按各册定额规定计算 |
2.3.1 | 其中:人工费 | |
2.4 | 企业管理费 | (2.1.1+2.2.1+2.3.1)×28.65% |
2.5 | 利润 | (2.1.1+2.2.1+2.3.1)×29% |
3 | 总价措施项目费 | 3.1+3.2+3.3+3.4+3.5+... |
3.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3.1.1+3.1.2+3.1.3+3.1.4 |
3.1.1 | 环境保护费 | (1.1+2.1.1+2.2.1+2.3.1)×0.73% |
3.1.2 | 文明施工费 | (1.1+2.1.1+2.2.1+2.3.1)×0.75% |
3.1.3 | 安全施工费 | (1.1+2.1.1+2.2.1+2.3.1)×1.26% |
3.1.4 | 临时设施费 | (1.1+2.1.1+2.2.1+2.3.1)×3.83% |
3.2 | 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 (1.1+2.1.1+2.2.1+2.3.1)×0.19% |
3.3 | 二次搬运费 |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
3.4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1.1+2.1.1+2.2.1+2.3.1)×0.53% |
3.5 |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 (1.1+2.1.1+2.2.1+2.3.1)×0.41% |
4 | 其他项目费 | 4.1+4.2+4.3+4.4 |
4.1 | 暂列金额 | |
4.2 | 暂估价 | 4.2.1+4.2.2 |
4.2.1 | 材料暂估价 | |
4.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4.3 | 计日工 | |
4.4 | 总承包服务费 | |
5 | 规费 | 5.1+5.2+5.3 |
5.1 | 社会保障费 | 5.1.1+5.1.2+5.1.3+5.1.4+5.1.5 |
5.1.1 | 养老保险费 | (1.1+2.1.1+2.2.1+2.3.1)×22.13% |
5.1.2 | 失业保险费 | (1.1+2.1.1+2.2.1+2.3.1)×1.16% |
5.1.3 | 医疗保险费 | (1.1+2.1.1+2.2.1+2.3.1)×8.73% |
5.1.4 | 工伤保险费 | (1.1+2.1.1+2.2.1+2.3.1)×1.05% |
5.1.5 | 生育保险费 | (1.1+2.1.1+2.2.1+2.3.1)×0.58% |
5.2 | 住房公积金 | (1.1+2.1.1+2.2.1+2.3.1)×5.82% |
5.3 | 工程排污费 | 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
6 | 税前工程造价 | 1+2+3+4+5 |
7 | 增值税 | 6×11% |
8 | 工程总造价 | 6+7 |
通用安装工程费用说明
一、费用组成
安装工程费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含专业技术措施和总价措施)、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分部分项工程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费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含施工机械使用费和施工仪器仪表使用费,简称机械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二、费用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各专业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应予列支的各项费用。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文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内容包括:
1.专业技术措施项目费
专业技术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搭拆费、高层建筑增加费、系统调整费等。
2.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是指在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地方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购置搭设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0.73%
②文明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0.75%
③安全施工费:是指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1.26%
④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必须设置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清理或摊销等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3.83%
(2)夜间和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及照明用电等费用。包括施工时固定照明灯具和临时照明灯具的设置、拆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等的设置、移动、拆除。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0.19%
(3)二次搬运费
二次搬运费是指超过本定额规定的运距,或因施工场地条件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施工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费用。
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计算。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季或雨季施工需增加的临时设施、防滑、排除雨雪,人工及施工机械降效等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0.53%
(5)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或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遮盖、包裹、封闭、隔离等必要的保护措施费用。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0.41%
(6)赶工费
发包人压缩的合同工期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内,原则上不计算赶工费;在国家定额工期20%以外,宜组织专家论证,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图预算时,赶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6.4%计算。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是指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一般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暂估价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总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可参考工程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的材料单价替代各暂估材料单价后调整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按各专业工程的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的专业工程总价计算。
3.计日工
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费用。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按120元/工日。计日工企业管理费和利润,费率合计按20%计算。
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的项目和数量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自行报价。
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计日工综合单价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施工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提供协调配合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服务,应向总承包人支付的费用。
(1)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要求,按下列标准计算:
①当招标人仅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总承包服务费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计算。
②当招标人要求总承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和提出的要求,按相应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③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总承包服务费按招标人供应材料、工程设备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要求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如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四)规费
规费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主要包括:
1.社会保险费
(1)养老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22.13%
(2)失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1.16%
(3)医疗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8.73%
(4)工伤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1.05%
(5)生育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0.58%
2.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费用计算式:(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专业技术措施项目人工费)×5.82%
3.工程排污费
工程排污费是指按规定缴纳的施工现场工程排污费。实际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五)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