册说明
一、第十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册定额)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生活用给排水、采暖、空调水、燃气系统中的管道、附件、器具及附属设备等安装工程。
二、本册定额编制的主要依据有:
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2.《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3.《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2002;
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5.《建筑给水聚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范》GB/T50349-2005;
6.《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7.《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0.《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11.《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12.《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1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0;
15.《给水排水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125-2010;
16.《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
17.《建筑给水排水薄壁不锈钢管连接技术规程》CECS277:2010;
18.《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9.《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GB50751-2012;
20.《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2.《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23.《城镇供热直埋管道技术规程》CJJ/T 81-2013;
24.《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版);
25.《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28-2014;
26.《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7.《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
28.《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29.《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5;
30.相关标准图集和技术手册。
三、以下内容执行其他册的相应定额:
1.工业管道、生产生活共用的管道,锅炉房、泵房、站内管道,建筑物内加压泵房、空调制冷机房、消防泵房的管道,管道焊缝热处理、无损探伤,医疗气体管道执行第八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应项目。
2.本册未包括的采暖、给排水设备安装执行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等相应项目。
3.给排水、采暖设备、器具等电气检查、接线工作,执行第四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应项目。
4.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执行第十二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应项目。
5.本册凡涉及管沟、工作坑及井类的土方开挖、回填、运输、垫层、基础、砌筑、地沟盖板预制安装、路面开挖及修复、管道混凝土支墩的项目,以及混凝土管道、水泥管道安装执行建筑、市政定额相应项目。
四、下列费用可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5%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其余为材料费。单独承担的室外埋地管道工程,不计取该费用。
2.超高增加费:定额中操作物高度以距楼地面3.6m为限,超过3.6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定额人工费乘以下表系数:
操作物高度(m) | ≤10 | ≤30 | ≤50 |
系数 | 1.1 | 1.2 | 1.5 |
3.高层建筑增加费:按下表计算,其中人工费占65%,机械费占35%(高层建筑是指:高度在6层以上的多层建筑或自室外设计正负零至檐口高度在20m以上的单层建筑,不包括屋顶水箱间、电梯间、屋顶平台出口等)。
建筑物檐高(m) | ≤30 | ≤40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建筑层数(层) | ≤9 | ≤12 | ≤15 | ≤18 | ≤21 | ≤24 | ≤27 | ≤30 | ≤33 |
按人工费的% | 0.7 | 1.4 | 2.1 | 3.5 | 4.9 | 6.3 | 8.4 | 9.8 | 11.9 |
建筑物檐高(m) | ≤120 | ≤130 | ≤140 | ≤150 | ≤160 | ≤170 | ≤180 | ≤190 | ≤200 |
建筑层数(层) | ≤36 | ≤39 | ≤42 | ≤45 | ≤48 | ≤51 | ≤54 | ≤57 | ≤60 |
按人工费的% | 14 | 16.1 | 18.2 | 20.3 | 22.4 | 24.5 | 26.6 | 28.7 | 30.8 |
4.在管井内,已封闭的地沟、吊顶内安装的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0。
5.采暖工程系统调整费按采暖系统工程人工费的7%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其余为机械费。
6.空调水系统调整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不含冷凝水管)人工费的7%计算,其费用中人工费占35%,其余为机械费。
五、本册与市政管网工程的界线划分:
1.给水、采暖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或以计量表、阀门(井)为界。
2.室外排水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六、本册各定额项目中,均包括安装物的外观检查。
七、执行本册定额子目调整系数的项目,其综合单价中的管理费、利润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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