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石活制作以青砂石为准,定额中石料耗量已考虑加荒和操作损耗,不另行计算。使用汉白玉、花岗石制作者,人工乘以系数1.05;使用石材不同时,根据实际材料进行调整,石材消耗量不变。
2.本定额石料加工中的石构件的平面或曲弧面加工耗工大小与石料长度有关,凡是长度2m以内按本定额计算。长度在3m以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1,长度在4m以内按2m以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3.素面石活制作定额已综合考虑剁斧、打钻路、钉麻、石活企口、起线、起凸、打凹。设计要求线脚加工按线脚加工相应定额子目执行;设计要求磨光时,执行石表面加工定额子目。
4.石作工程分部中成品石活安装仅执行相应安装定额子目,成品耗量乘以系数1.02;石活安装铁爬钉、铁银锭包括凿眼、凿槽。
二、台基及台阶
1.使用毛条石、清条石砌筑一般台基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阶条石、地伏石制作综合了凿柱顶卡口用工。不带雕饰地袱按阶条石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陡板石安装若采用干挂方式,钢骨架应单独计算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锁口石(连磉)本定额不单独设置子目,按阶条石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角柱、埋头制作、安装不分其所处部位和规格、形状均按同一定额子目执行。
6.地坪石(编码:020201011)未编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四周全需加工,形似纪念碑之下的基座(如石狮或其他雕塑的底座)按独立须弥座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三、望柱、栏杆、蹬
1.花坛石(编码:020202001)未编制。
2.栏板、望柱制作如为斜形或异形时,其定额乘以系数1.25,素方头望柱定额包括万字边、卷草、祥云浅浮雕雕刻用工。寻杖栏板已包含栏板上面枋及透瓶成型制作及安装,以素面编制,若图示为雕饰时,应另按相应石浮雕定额子目执行。栏板式栏杆按成品栏杆现场安装考虑,按单位为立方米的望柱和栏板面枋安装定额子目执行,相应石活成品以实际价格计入。
3.栏板定额子目中未包含栏板下地袱。
4.栏杆(编码:020202003)未编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条形石座凳(编码:020202004)未编制。
四、柱、梁、枋
1.圆柱、方柱、角柱、矩形梁枋定额子目适用于整石制作。圆柱、方柱、角柱,矩形梁枋安装用砂浆已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不另计算。
2.石柱、石梁枋的制作、安装超过定额取定长度时,人工系数按下表调整;超过定额规定的取定长度时,根据实际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名称 | 子目中规定的取定长度 | 人工调整系数 |
圆柱 | 3.2m | 长度大于3.2m,人工×1.11 |
方柱(截面)(mm)300×300以内 | 4.0m | 长度大于4m,人工×1.11 |
方柱(截面)(mm)400×400以内 | 5.0m | 长度大于5m,人工×1.11 |
方柱(截面)(mm)500×500以内 | 5.Om | 长度大于5m,人工×1.1l |
方柱(截面)(mm)600×600以内 | 6.0m | 人工不调整 |
梁、枋 | 4.0m | 长度大于4m,人工×1.11 |
3.梅花柱按方柱相应定额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墙身石活及门窗石、槛垫石
门券(碹)石在腰线石(或压砖板)以下部分按角柱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安装券(碹)石不包括支搭券胎。
六、石屋面、拱圈石、拱眉石及石斗拱
1.石屋面(编码:020205001)未编制。
2.券拱石(编码:020205002)、拱眉石(编码:020205003)未编制,按《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七、石作配件
1.石磉磴定额子目以素面编制,若图示:勾雕饰时,应另按石浮雕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长方形门鼓石(幞头鼓)制作以浅浮雕为准,圆形门鼓石及滚礅石以大鼓中做转角莲为准,其他做法另行计算;砷石(编码:020206004)未编制,按门鼓石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甬路海墁地面(编码:020206007)未编制,按本定额中地面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牙子石(编码:020206008)未编制,按《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
4.其他古式构件(编码:020206013)未编制。
八、石浮雕及镌字
1.石料的加工顺序为:打荒成毛料石(此类加工习惯常是发生在采石场)-按所需加工尺寸放线-筑方快口或板岩口-表面加工(可以分为平面加工、坡势加工、曲面加工三种形式)-线脚加工(可以分为方线脚加工,圆线脚加工)-石浮雕加工(适用于特殊装饰的石料加工构件)。
石料表面加工等级分类:(见下表)
加工等级 | 加工方法与要求 |
1.打荒 | 即对石料进行打剥加工,铁锤及铁凿将石料表面凸起部分凿掉 |
2.一步做糙 | 即用铁锤及铁凿对石料表面粗略通打一遍,要求凿痕深浅齐均 |
3.二步做糙 | 即用铁锤和铁凿对石料表面在一次堑凿的基础上进行密布凿痕的细加工,令其表面凹凸逐渐变浅 |
4.一遍剁斧 | 即用铁锤及铁凿和铁斧使石料表面趋于平正,用铁斧剁打后,令其表面无凹凸,表面平正,斧口痕迹应小于3mm |
5.二遍剁斧 | 在一遍剁斧的基础上加工更为精密,斧口痕迹的间距应小于1mm |
6.三遍剁斧 | 在二遍剁斧的基础上加工更为精密,斧口痕迹的间距应小于0.5mm |
7.扁光 | 凡完成三遍剁斧的石料,用砂石加水磨去表面剁纹,使其表面达到光滑和平正 |
所属部位规定:(见下表)
定额中原有加工等级人工费 | 改做一步做糙人工费换算系数 | 改做二步做糙人工费换算系数 | 改做一步剁斧人工费换算系数 | 改做二步剁斧人工费换算系数 | 改做三步剁斧人工费换算系数 | 改做扁光人工费换算系数 |
原二步做糙构件加工人工费换算系数A | 0.83A | A | 1.13A | 1.36A | 1.63A | 2.61A |
原一步做糙构件加工人工费换算系数B | B | 1.2B | 1.36B | 1.63B | 1.96B | 3.13B |
原二遍剁斧人工费换算系数C | 0.61C | 0.74C | O.83C | C | 1.2C | 1.92C |
原一遍剁斧构件加工费D | 0.74D | 0.88D | D | 1.2D | 1.44D | 2.3D |
注:本定额中石料的加工人工均系累计数量,做糙包括打荒,剁斧包括打荒与做糙。
2.线脚加工不分阴线和阳线,如线脚深度小于5mm者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5。
3.石浮雕加工类别:
浮雕类别 | 加工内容 |
阴线刻(素平) | 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以刻凹线(深度在2~3mm以内)勾画出人物、动植物或山水。 |
平浮雕(减地平级) | 首先扁光石料表面,然后凿出堂子(凿深在60mm以内),凸出欲雕图案。图案凸出平面应达到“扁光”,堂子达到“钉细麻”。 |
浅浮雕(压地隐起) | 首先打出石料初形,凿出堂子(凿深在60~200mm以内),凸出欲雕图形,加工雕饰图形,使其表面有起有伏,有立体感。图形表面应达到“二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 |
高浮雕(剔地起突) | 首先打出石料初形,凿掉欲雕图形多余部分(凿深在200mm以上),凸出欲雕图形,细雕图形,使之有较强的立体感(有的高浮雕的个别部位与堂子之间镂空)。图形表面达到“四遍剁斧”,堂子达到“钉细麻”或“扁光”。 |
4.阴包阳刻,一般用于碑镌字,字体笔画四边刻阴线,形成字体笔画凸出的效果。
5.定额中的石浮雕子目,作为加工石构件制作定额子目名称中未含固定图案雕刻时采用,其工作内容不包含设计、翻样等内容。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台基及台阶
1.阶条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图示尺寸不详时,竣工结算时按实际尺寸调整,不扣除柱顶石卡口所占体积。
2.砚窝石、踏垛均按设计图示水平投影尺寸以面积计算。
3.陡板石、土衬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地伏石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尺寸乘以设计长度以体积计算。
5.埋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垂带以其上表面的长度乘以宽度(垂带侧面不计算在内)按面积计算。
7.象眼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8.礓礤石以其上表面的长度乘以宽度(侧面不计算在内)以斜面积计算。
9.独立须弥座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10.台基须弥座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台基须弥座、束腰做金刚柱子碗花结带,按花饰所占长度乘以束腰高度以面积计算。
11.须弥座龙头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二、望柱、栏杆、蹬
石望柱、栏板、撑鼓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成品望柱和成品栏板面枋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柱、梁、枋
石柱、石梁、石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四、墙身石活及门窗石、槛垫石
1.角柱、压砖板、腰线石、挑檐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门窗碹石以外弧长乘以图示宽度和厚度以体积计算,碹脸雕刻以碹脸雕刻面的中线长度乘以宽度以面积计算。
3.菱花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隐蔽部分所占体积;菱花窗雕刻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其被遮蔽部分所占面积。
4.墙帽按设计图示最大矩形截面面积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5.墙帽与角柱联做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6.槛垫石、过门石、分心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月洞门元宝石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8.门枕石、门鼓石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9.石门框、石窗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五、石屋面、拱券石、拱眉石及石斗拱
石斗拱制安按设计图示最大外接矩形尺寸以体积计算。
六、石作配件
1.柱顶石、覆盆石、磉磴按其设计图示最大外接矩形的水平截面面积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2.滚墩石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3.木牌楼夹杆石、镶杆石按设计图示水平截面面积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柱子所占体积。
4.沟门、沟漏按石料断面以数量计算。
5.带水槽沟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石沟嘴子按石料宽度以长度计算。
7.石角梁带兽头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七、石浮雕及镌字
1.石表面加工按实际加工面积以面积计算;石浮雕工程量按实际雕刻部分的最大外接矩形以面积计算。
2.石板镌字按设计图示镌字尺寸以镌字数量计算。
八、其他
本章石活工程量按图示成品净尺寸计算,图示尺寸不详时,竣工结算按实际尺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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