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混凝土工程分现浇混凝土和预制混凝土,其中:现浇混凝土分为自拌混凝土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的强度是按常用强度等级考虑,如设计规定与定额不同时,可按“混凝土与砂浆配合比表”进行调整,其他增加外加剂的混凝土根据外加剂的耗量换算对应材料耗量,其余不作调整。
2.混凝土基础、圈梁、构造柱等未编制的构件项目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童柱(瓜柱、矮柱),执行本章柱相应定额子目;柁墩执行本章古式零星构件相应定额子目;雷公柱(灯芯木)执行本章垂莲柱(荷花柱、吊瓜)相应定额子目。
4.多角形柱和矩形倒隅角执行本章异形柱相应定额子目。
5.柱、帮扶脊木为多边形时,按断面对角线尺寸执行相应规格的定额子目。
6.荷包梁定额执行本章异形梁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2;若梁横断面为T形、L形、十字形的梁执行异形梁相应定额子目。
7.驼峰执行本章古式零星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8.预制构件安装、灌缝、吊装均含在安装定额子目中,特殊机械(大于25t的吊装机械)根据实际情况按实计算。
9.预制构件采用特殊机械吊装时,增加费按以下计算:本定额中预制构件安装机械是按现有的施工机械进行综合考虑的,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不得变动。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采用特殊机械吊装构件时,除按规定编制预算外,采用特殊机械吊装的混凝土构件综合按10m3另增加特殊机械使用费0.34台班,列入定额基价。施工企业因平衡使用特殊机械和已计算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的工程,不得计算特殊机械使用费。
10.定额中就位预制构件安装时吊装运输距离,按机械起吊中心回转半径15m以内考虑,超出15m时,按实计算。
11.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定额是指厂(场)外运输,厂(场)内运输工作已包含在构件制作中。
12.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安装损耗率,按下表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但长度在9m以上的柱、梁、板等不计算损耗。
构件名称 | 制作废品率 | 运输堆放损耗率 | 安装损耗率 |
各类预制混凝土构件 | 0.2% | 0.8% | 0.5% |
注:(1)上述损耗率为制作成品损耗,包括混凝土、模板和钢筋;
(2)损耗率计算举例: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预制混凝土构件(包括混凝土、模板、钢筋)工程量为1m3,
其制作工程量为:1×(1+0.2%)×(1+0.8%)×(1+0.5%)=1.015m3;
运输工程量为:1×(1+0.8%)×(1+0.5%)=1.013m3;
安装工程量为:1×(1+0.5%)=1.005m3。
13.预制混凝土构件适用于加工厂预制和施工现场预制,混凝土按现场搅拌编制,采用商品混凝土时,仍按预制混凝土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并作以下调整:
(1)人工按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45(即扣除混凝土制作和运输用工)。
(2)取消定额中混凝土及消耗量,增加商品混凝土消耗量1.015m3。
(3)扣除定额中双锥反转出料混凝土搅拌机台班消耗量。
二、现浇混凝土
(一)现浇混凝土柱、梁
1.矩形梁包含:扁作梁、承重、搭角梁、川等,圆形梁包含:搭角梁、川等。
2.预留部位浇捣系指装配式柱、枋、云头交叉部位需电焊后浇制混凝土的部位。
(二)现浇混凝土桁、枋
1.大木三件(编码:020403005)未编制。
2.葫芦檩、檩带挂枋定额子目的直径是指上檩的直径。
(三)现浇混凝土板
“屋面板带桷子”定额子目中的“板厚”系指屋面板的厚度,不包括桷子的厚度。
(四)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
1.鹅颈靠背又名吴王靠、美人靠、飞来椅,定额包括坐凳平盘、靠背、扶手,坐凳平盘下若设地脚窗时,应另行计算。
2.现浇斗拱(编码:0204005004)未编制。
3.古式零件包括:雀替(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莲花头子、花饰块、磉磴等以及单体体积不大于0.1m3且未列入其他古式构件的小构件。
4.撑弓定额子目按方形撑弓考虑,圆形撵弓执行撑弓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5;板形、三角形撑弓执行撑弓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
三、预制混凝土
(一)预制混凝土柱、梁
1.各类型柱安装均执行柱安装定额子目。
2.各类型梁安装(除龙背、大刀木安装执行龙背大刀木(老嫩戗)定额子目外)均执行矩、圆形有电焊(无电焊)梁安装定额子目。
(二)预制混凝土屋架
人字屋架(编码:020201011)、中式屋架(编码:020201011)未编制。
(三)预制混凝土桁、枋
1.葫芦檩、檩带挂枋定额子目的直径是指上檩的直径。
2.预制混凝土桁、枋安装执行本章枋、檩、桷子安装相应定额子目。
(四)预制混凝土板、椽子
1.“屋面板带桷子”定额子目中的“板厚”系指屋面板的厚度,不包括桷子的厚度。
2.各类型板、椽子安装均执行爪角戗翼板、亭屋面板安装相应定额子目。
(五)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
1.鹅颈靠背又名吴王靠、美人靠、飞来椅,定额包括坐凳平盘、靠背、扶手,坐凳平盘下若设地脚窗时,应另行计算。
2.古式零件包括:雀替(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莲花头子、花饰块、磉磴等以及单体体积不大于0.1m3且未列入其他古式构件的小构件。
3.豁口窗(地脚窗、吊窗)执行花窗相应定额子目。
4.滴水瓦、勾头瓦制作定额内已包括滴珠和瓦当的黏结工料,不另计算。
5.屋面预制水泥瓦的安装执行屋面工程中筒瓦屋面相应定额子目;预制屋脊、屋脊头、宝顶和底座的安装,执行屋面工程中相应定额子目。其他预制混凝土构件的安装均执行斗拱、梁垫、云头等零星构件有电焊(无电焊)安装相应定额子目。
四、钢筋工程
1.钢筋子目是按绑扎、电焊(除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外)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2.钢筋的施工损耗和钢筋除锈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3.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伸出构件的锚固钢筋和预制构件的吊钩执行钢筋相应定额子目。
4.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5.坡度≥15°的斜梁、斜板的钢筋制作安装按现浇钢筋定额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5。
6.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φ10以内冷轧带肋钢筋需专业调直时,调直费用按实计算。
7.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每吨预应力钢筋按200元计算人工时效费,计人按实费用中。
8.钢筋制安、铁件制作损耗率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铁件安装损耗为1%。
9.钢筋工程未编制的声测管、钢筋接头(如植筋、机械连接、电渣压力焊等)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五、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施工方法编制的,实际使用模板材料不同时,不作调整。
2.现浇混凝土梁、板、柱的支模高度(地面至板顶或板面至上层板顶之间的高度)按3.6m内综合考虑。支模高度3.6m以上、8m以下时,执行超高相应定额子目;支模高度大于8m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另行计算。
3.支模高度如下:
(1)柱:无地下室底层的高度按交付施工场地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计算(无板时至柱顶)。
(2)梁、枋、桁:无地下室底层的高度按交付施工场地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计算(无板时至梁、枋、桁顶面)。
(3)板:无地下室底层的高度按交付施工场地地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计算。
(4)墙:高度按基础板(或梁)顶面至上层板底面、楼层板顶面至上层板底面。
4.多边形柱其规格按断面对角线长度对应圆截面的直径确定。
5.吓弓梁(虹梁)、弧(弯)形梁执行异形梁相应定额子目。
6.雀替(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莲花头子、花饰块、磉磴等以及单件混凝土体积小于0.1m3未列入其他古式构件定额子目的执行古式零星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7.券石、券脸及拱券石胎架清单项(编码:020702003)未编制,发生时按《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8.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未编制的模板(如挑檐、雨篷、阳台,挑出墙外的牛脚梁、台阶、梯带及板边等)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中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预制模板按不同构件分别以组合钢模板、复合模板、木模板、定型钢模板、长线台钢拉模,以及砖地模、混凝土地模、砖胎模编制,实际使用模板材料不同时,不作调整。
2.多边形柱其规格按断面对角线长度对应圆截面的直径计算。
3.吓弓梁(虹梁)、弧(弯)形梁执行异形梁相应定额子目。
4.预制混凝土屋架包括人字屋架、中式屋架(编码:020702003)未编制。
5.雀替(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莲花头子、花饰块、磉磴等以及单件混凝土体积小于0.1m3未列入其他古式构件定额子目的执行古式零星构件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
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螺栓和0.05m2以内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
(一)现浇混凝土柱
1.柱高的计算规定:
(1)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或梁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高度计算。
(3)无梁板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或梁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高度计算。
(4)有楼隔层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梁上表面高度计算。
(5)无楼隔层的柱高,应以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2.附属于柱的牛腿,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雷公柱(灯芯木)高度按梁上表面至雷公柱(灯芯木)顶面或者老戗根上表面至雷公柱(灯芯木)顶面的高度计算。
4.柱(墙)和梁(板)强度等级不一致时,有设计的按设计尺寸计算,无设计尺寸的按柱(墙)边300mm距离加45°角计算。如图所示:
(二)现浇混凝土梁
1.梁与柱(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柱(墙)侧面。
2.次梁与主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3.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体积并入梁体积内计算。
4.梁的高度算至梁顶,不扣除板的厚度。
(三)现浇混凝土桁、枋
1.现浇混凝土矩形檩、圆形檩、葫芦檩、圆形檩带挂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葫芦檩按双檩体积合并计算;圆檩带挂枋的檩和枋体积合并计算。
2.桁、枋、檩、连机与柱交接时,其长度算至柱侧面;与墙连接时,嵌入墙体部分并入桁、枋、檩、连机内。
(四)现浇混凝土板
1.现浇混凝土板均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预留孔所需的工料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2.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中心线为界,伸入墙内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
3.带有摔网椽的戗翼板按摔网椽和戗翼板体积之和计算。
4.带有桷的屋面板按桷和板体积之和计算。
5.钢丝网屋面板分不同厚度,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6.钢丝网封檐板、博风板分不同高度,按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的工程量(除另有规定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铁件、螺栓和0.05m2以内的螺栓盒等所占的体积。
2.预制混凝土板均不扣除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预留孔所需的工料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3.预制混凝土矩形檩、圆形檩、葫芦檩、圆形檩带挂枋,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葫芦檩按双檩体积合并计算;圆檩带挂枋的檩和枋体积合并计算。
4.预制混凝土其他构件
(1)预制屋脊分不同高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2)细石混凝土仿筒瓦分不同规格,以“疋”计算。
(3)预制挂落、栏杆芯、门、窗框、花窗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
(4)预制宝顶带座,设计高度在定额规定高度内的按设图示数量计算;若其设计高度超过1.25m,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吨计算。
(1)长度:按设计图示长度(钢筋中轴线长度)计算。钢筋搭接长度,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进行计算。
(2)接头: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的,以构件的单根钢筋确定。水平钢筋直径φ10以内按每12m长计算一个搭接(接头);φ10以上按每9m长计算一个搭接(接头)。竖向钢筋搭接(接头)按自然层计算,当自然层层高大于9m时,除按自然层计算外,应增加每9m或12m长计算的接头量。
(3)箍筋:箍筋长度(含平直段10d)按箍筋中轴线周长加23.8d计算,设计平直段长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4)设计图未明确钢筋根数、以间距布置的钢筋根数按以向上取整加1的原则计算。
2.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设计或规范有规定的,按设计或规范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规定的,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3.钢筋净用量按冷拉前的理论质量计算。
4.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的理论质量以吨计算。
四、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均按混凝土构件与模板的接触面,以面积计算。
2.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的分界规则与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分界规则一致。
3.现浇混凝土板上单孔面积小于等于0.3m2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大于0.3m2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4.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二)预制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1.预制混凝土模板工程量除定额另有规定外,均按混凝土构件的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预制钢筋混凝土小型池、槽模板按构件外围尺寸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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