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章定额缺项的,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二、园路、园桥工程
1.园路适用于公园、小游园、绿地内、庭园内的行人通道、蹬道和带有部分踏步的坡道;不适用于工厂厂院及住宅小区内的行车道路。
2.园路地面块料面层定额子目已包括了结合(黏结)层,但不包括垫层,垫层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块料面层的砂浆结合(黏结)层厚度与设计厚度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其他不作调整。
3.园路地面花岗石铺装是按材料厚30mm、厚50mm编制的,材料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其他不作调整。
4.块料面层中的瓦片铺装,其小青瓦的规格按180mm×190mm×8mm编制的,材料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耗量,其他不作调整。
5.砖平铺地面做人字纹、席纹图案时执行拐子锦定额子目,砖平铺地面做龟背锦图案时执行八方锦定额子目。
6.满铺卵石地面中用砖或瓦片拼花时,拼花部分执行相关地面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5。
7.满铺卵石地面定额子目,适用于手工卵石挨卵石粘贴,卵石间不留缝隙;散铺卵石定额子目,适用于指卵石自然铺撒在粘接层上,用铁板压实成活。
8.踏(蹬)道(编码:050201002)未编制,按山坡(卵)石台阶(编码:050301008)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9.路牙铺设和树池围牙规格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其他不作调整。安砌成品混凝土及花岗石路缘石,是按400×150规格确定的材料单价,实际规格不同时材料可做调整。
10.园桥定额子目适用于建造在庭园内,供游人通行有观赏价值的步桥。在庭园外建造的不适用于本定额。
11.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桥面等定额子目,缺项时按《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5,其他不作调整。
12.木桥面板半圆半径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其他不作调整。
13.木台面制安,防腐木实际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材料,其他不作调整。
14.石桥的金刚墙定额子目,已综合了桥身的各部位金刚墙因素。不分雁翅金刚墙、分水金刚墙和两边金刚墙,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驳岸、护岸
1.卵石护岸定额子目适用于满铺卵石护岸,不适用于点布大卵石护岸。
2.点(散)布大卵石(编码:050202004)未编制,按C.1.5零星点布风景石定额子目执行。
3.框格花木护岸(编码:050202005)未编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框格花木护岸的铺草皮、撒草籽等按本定额绿化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园路、园桥工程
1.园路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垫层均按园路路面设计宽度每侧加宽50mm乘以厚度计算。
2.园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包括路牙。应扣除面积在0.5m2以上的树池、花坛、沟盖板、景墙、雕塑基座及其他底座所占面积。
3.碎砖墁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砖、瓦条拼花所占面积。如砌砖芯时,应扣除砖芯所占面积。
4.卵石拼花、拼字,均按其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计算。
5.贴陶瓷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瓷片拼花或拼字时,按其外接矩形或圆形面积计算,工程量乘以系数0.80。
6.路牙铺设、树池围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7.成品树池箅子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8.植草砖(格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9.园桥基础、桥台、桥墩、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0.石桥面铺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II.拱券石、券脸石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型钢锔子、铸铁银锭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3.石汀步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4.木制步桥木梁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加固铁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木桥面、平台面板制安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桥挂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木制栏杆以地面上皮至扶手上皮间高度乘以长度(不扣除木柱)以面积计算;木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木栈道、木平台按面板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驳岸、护岸
1.自然式驳(护)岸用自然石堆砌,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以质量计算。
2.原木柱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度(包括桩尖)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3.铺卵石驳岸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护岸展开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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