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章定额缺项的,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二、堆塑假山
1.堆筑土山丘适用于夯填、堆筑而成的,应有明确的园林景观设计要求,通常通过等高线图等表达土山丘的体量形式。土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与高度形成锥体的各面平均坡度大于30%。坡度是坡的高度和坡的水平距离之比。
2.堆砌假山、塑假石山,定额内未包括基础工料费用,如发生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定额中的铁件如与实际用量不同时,可按实调整。假山与基础的划分:地面以下按基础计算,地面以上按假山计算。堆砌假山高度超过4m(不含4m),每超过1m时(不足1m按1m计算)超过部分其人工和机械按其对应的超过部分假山高度的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
3.假山是按露天、地坪上施工考虑的,如在室内叠塑假山或做盆景式假山时,人工乘以系数1.5,其他不作调整。
4.钢骨架钢网塑假石山未包括基础、脚手架、主骨架的工料费。
5.表面塑石未包含锚固钢筋、砖胎、抹面,发生时另行计算。表面塑石厚度定额已综合考虑,实际厚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6.山石台阶踏步适用于独立的、零星的山石台阶踏步。带山石挡土墙的山石台阶踏步,其山石挡土墙和山石台阶踏步应分别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7.山石挡土墙,包括山坡蹬道两边的山石挡土墙,按山石护角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8.零星点布景石,包括散点石和过水汀石等疏散的点布。土包石或石包土假山中的山石,应根据设计分别按土山点石或护角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三、原木、竹构件
1.原木柱、梁、檩、椽、墙适用于带树皮构件,不适用于刨光的圆形木构件,刨光的圆形木构按《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树枝吊挂楣子(编码:050302003),竹柱、梁、檩、椽(编码:050302004),竹编墙(编码:050302005),竹吊挂楣子(编码:050302006)未编制。
四、亭、廊屋面
1.草屋面、树皮屋面已包括檩子、桷子,不另计算。
2.竹屋面(编码:050303002),预制混凝土穹顶(编码:050303005)、彩色压型钢板(夹芯板)攒尖亭屋面板(编码:050303006)、彩色压型钢板(夹芯板)穹顶(编码:050303007)未编制,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五、花架
1.预制混凝土花架构件及小品安装,适用于梁、檩断面在220cm2以内,高度在6m以下的轻型花架。
2.金属亭及花架油饰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竹花架柱、梁(编码:050304005)未编制。
六、园林桌椅
1.预制钢筋混凝土飞来椅(编码:050305001)、竹制飞来椅(编码:050305003)、塑树节椅(编码:
050305009)未编制,按《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石桌石凳、水磨石桌凳均以一桌四凳为一套,长形石条凳一套包括凳面、凳脚。
3.塑树兜式桌凳以一桌四凳为一套,小套桌面直径600mm以内,中套桌面直径800mm以内,大套桌面直径lOOOmm以内。
七、喷泉安装
1.喷泉安装适用于庭园、广场、景点的喷泉安装,不包括水型的调试费和程序控制费用。喷泉电缆(编码:050306002)、水下艺术装饰灯具(编码:050306003)、电气控制柜(编码:050306004)未编制,按《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喷头安装,未包括喷头本身价值。
3.溢、排水管安装定额子目中的管道安装长度按1m考虑,超出部分按《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八、杂项
1.石灯、花岗石球、栏杆、石质花盆、仿石音箱、垃圾箱安装是按成品编制的,如其基础做法与定额不同时,可进行换算。
2.标志牌适用于各种材料的指示牌、指路牌、警示牌的制作,其安装另行计算。
3.景墙基础及结构部分,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4.仿木纹面是按5mm的面层厚度考虑的,定额中未含基层抹灰和面层罩光面漆,按《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仿稻草面按仿木纹面层定额子目执行,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25。
6.布瓦花饰是按不磨瓦、轱辘钱花型编制的,如与定额材料不同时,可进行换算,人工不作调整。
7.塑楠竹及金丝竹直径大于150mm时,按塑竹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8.塑鱼均为素白色,着色另计;固定座根据设计要求和具体做法另计,埋人钢材和固定工时已包含在定额内;鱼长为从鱼口沿始,经眼、腹至尾之全长。
9.塑仙鹤均为素白色,着色另计;仙鹤以不展翅为准,若展翅定额乘以系数1.2;固定座根据设计要求和具体做法另计,埋入钢材和固定工时已包含在定额内;仙鹤身高为头、颈、身、退长之和,嘴和爪不计算长度。
10.塑龙均为素色,参色可增计色料费,人工不变,涂色另计;需搭设脚手架、台座另计;塑龙按龙身最粗处的周长长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堆塑假山工程
1.堆筑土山丘按图示山丘水平投影外接矩形面积乘以高度的1/3,以体积计算。
2.堆砌假山的工程量按实际使用石料数量以质量计算。计算公式:堆砌假山工程量(t)一进料的验收数量一进料验收的剩余数量。如无石料进场验收数量,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W重=2.6×A矩×H大×Kn:
式中A矩——假山不规则平面轮廓的水平投影面积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
H大——假山石着地点至最高点的垂直距离;
Kn——孔隙折减系数,计算规则如下:
当H大≤1m时,Kn=0.77;
H大≤3m时,Kn=0.603;
H大≤4m时,Kn=0.60。
2.6-石料比重(t/m3)(注:在计算驳岸的工程量时,可按石料比重进行换算)。
3.塑假石山按其外表面积以面积计算。
4.点风景石及布置景石按单体石料体积(取其长、宽、高各自的平均值)乘以石料容重(2.6t/m3)以质量计算。
5.山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混凝土或砖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7.堆山叠石未包含吊装机械消耗,发生时按实计算。
二、原木、竹构件
原木柱、梁、檩、椽、墙按设计图示截面乘长度以体积计算,包括榫长。
三、亭、廊屋面
1.树皮、麦草、山草、丝(思)毛草亭屋面以斜面积计算。
2.油毡瓦屋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斜面积计算。
3.天棚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木板屋面按设计图示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错缝搭接部分不再二次计算)。
四、花架
1.现浇混凝土亭、斜屋面板,按设计图示斜面面积乘以板厚以体积计算。
2.现浇混凝土花架、梁、檩、柱、花池、花盆、花坛门窗框以及其他小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3.预制混凝土构件、小品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4.木制花架、廊架、桁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木柱、木梁,按设计图示截面乘长度以体积计算,包括榫长。
6.木望板、木檐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7.钢制花架、柱、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五、园林桌椅
1.混凝土桌凳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2.木制座凳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石桌石凳安装、成品座椅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六、喷泉安装
l.喷头安装,按不同接管口径规格以数量计算。
2.水泵网制作、安装,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3.不锈钢格栅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溢、排水管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七、杂项
1.石灯、花岗石球、石质花盆、仿石音箱、垃圾箱,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2.堆塑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表面展开面积计算;塑树根或仿树形柱、仿竹形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金属栏杆、木栅栏、成品混凝土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绿地围网、塑料栏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4.标志牌按设计图示最大外接矩形尺寸以面积计算。
5.摆花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6.景墙墙面及柱面装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的空洞的面积,空洞侧壁面积不增加。
7.预制花檐、角花、博古架,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8.现浇彩色水磨石飞来椅,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9.木纹板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10.砖砌园林小摆设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其抹灰面按设计图示以面积计算。
II.塑水泥藤条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12.塑鱼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13.塑鹤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14.塑龙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15.现浇混凝土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混凝土预制块压顶按设计图示截面乘以长度以体积计算。
16.花岗岩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7.膨润土复合防水层柔性水池、三元乙丙防水层柔性水池,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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