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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2018)
  3. B 高架桥工程

B 高架桥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册定额中混凝土均采用预拌混凝土,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时,执行以下原则:
(1)混凝土搅拌:在预拌混凝土子目基础上人工增加0.80工日/m3;混凝土搅拌机(400L)增加0.052台班/m3。
(2)水平运输:执行“道路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
(3)混凝土输送及泵管安拆:执行“措施项目”章节中相应定额。
2.混凝土构件均按现场预制考虑,除小型构件(单件体积在0.05m3以内的各类构件)安装定额包含150m运输外,其他构件均未包括构件运输,发生时另行计算。
3.原槽浇筑混凝土(含无护壁的挖孔桩)基础,不计算模板费用,按设计断面每边增加20mm计算。
4.本章现浇混凝土模板定额项目均未包括支架系统,支架系统应执行。措施项目”章节中相应定额。
5.本章未包括各类操作脚手架项目,如需搭设,执行“脚手架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
6.定额中均未包括预埋铁件,如设计要求预埋铁件时,执行“钢筋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
二、桩基工程
1.人工挖孔桩的挖土石方项目无论采用何种施工方法,均不作调整。
2.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项目未考虑边排水边施工的工效损失,如遇边排水边施工时,抽水机台班和排水用工按实签证,挖孔人工按相应挖孔桩土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3,石方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
3.人工挖孔桩挖土方如遇流砂、淤泥,应根据双方签证的实际数量,按相应深度土方子目乘以系数1.5。
4.人工挖孔桩当上层土方深度超过3m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100m3

土方深度(m以内) 10 12 16 20 24 28
增加工日 1.76 2.21 2.98 3.86 4.74 5.62

5.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时,出现大体积的垮塌、流砂、钢筋混凝土块等无法成孔的施工情况采取的各项施工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6.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项目中未包括泥浆池的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7.成孔定额按孔径、深度和土岩类别划分项目,超过定额使用范围时,另行计算。
8.机械钻孔灌注桩混凝土系按导管倾注水下混凝土考虑,已综合考虑堵管混凝土损失及桩扩孔混凝土的充盈量。
9.定额中未包括:钻机进出场、废泥浆处理及外运费用。
10.定额中未含桩基础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
三、现浇混凝土
1.现浇混凝土未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中080202004连系梁、080202010混凝土U(槽型)梁、080202018混凝土楼梯、080202021设备基础、080202026片石混凝土对应的定额项目,如发生时,参照其他章节定额项目执行;如果其他章节无相应项目,则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2.混凝土基础厚度在300mm以内的执行垫层项目。
3.混凝土基础厚度在300mm以上按相应基础项目执行。
4.混凝土墙帽与混凝土墙同时浇筑时,工程量合并在混凝土墙内计算。
5.混凝土挡墙厚度在300mm以内时,执行薄壁混凝土挡墙定额项目。
6.现浇弧形混凝土挡墙,按混凝土挡墙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7.现浇混凝土挡墙定额子目适用于重力式挡墙、衡重式挡墙、仰斜式挡墙类型,其他类型的挡墙按照定额中相应类型的挡墙定额子目执行。
8.桩板混凝土挡墙定额子目按以下标准执行:
(1)当桩板混凝土挡墙的桩全部埋于地下或部分埋于地下时,埋于地下部分的桩按桩基工程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外露于地面部分的桩、板按桩板混凝土挡墙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当桩板混凝土挡墙的桩全部外露于地面时,桩、板按桩板混凝土挡墙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9.大体积混凝土采用埋设冷却管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冷却管按设计要求计算工程量;设计无要求时,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工程量。
10.橡胶沥青混凝土仅适用于钢桥桥面铺装。
11.墩台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盖梁顶、墩台帽顶或0号块件底的高度。
12.索塔高度为基础顶、承台顶或系梁底到索塔顶的高度。当塔墩固结时,工程量应为基础顶面或承台顶面以上至塔顶的全部数量;当塔墩分离时,工程量应为桥面顶部以上至塔顶的数量,桥面顶部以下部分的数量按墩台定额执行。
13.定额中块(片)石混凝土中的块(片)石含量按15%计算,如设计不同可以进行换算,但人工、机械不作调整。
14.定额中模板按复合木板考虑编制,实际采用定型钢模时,可套用定型钢模子目。
15.钢纤维混凝土中的钢纤维含量,如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相应调整。
16.定型钢模板数量包括配件在内,接缝的橡胶板费用已摊入定型钢模板单价中。
17.定额中未包括提升模架费用,需要时,执行“措施项目”章节中相应定额。
18.PC梁下部结构中的墩柱、盖梁上需预埋检修通道、通信信号、防雷接地等系统预埋件时,钢筋制作安装定额项目每吨增加0.5工日,系统预埋件材料费用根据设计图示及规范要求按实计算。
四、预制混凝土
1.预制混凝土未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中080203004预制混凝土挡土墙墙身对应的定额项目,如发生时,参照其他章节定额项目执行;如果其他章节无相应项目,则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按陆上安装考虑,水上安装需考虑船上吊装时,相应船只费用另行计算。
3.安装金属支座的工程数量系指半成品钢板的重量(包含底板、齿板、垫板、辊轴等),但锚栓、梁上的钢筋网、铁件等均以材料数量综合在定额内。
4.预应力桁架梁预制套用桁架拱拱片子目;构件安装执行板拱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五、箱涵工程
1.箱涵工程未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中080204004滑板、080204005箱涵顶进、080204006箱涵外壁处理对应的定额项目,如发生时,参照其他章节定额项目执行;如果其他章节无相应项目,则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2.地通道工程执行本章定额时,模板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1.6。
3.箱涵工程现浇混凝土模板按“m2”计算,预制混凝土模板按“m3”计算。
六、砌筑
1.砌体定额项目已包括原浆勾缝,如需加浆勾缝时,另按市政定额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2.砌筑拱圈项目不包括拱盔和支架,应执行“措施项目”章节相应定额项目。
3.现浇弧形格构混凝土护坡,执行格构混凝土护坡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模板乘以系数1.4,其余不变。
七、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未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中080206005钢格栅、080206007植筋、080206010支撑钢筋(铁马)、080206011声测管、080206013螺栓对应的定额项目,如发生时,参照其他章节定额项目执行;如果其他章节无相应项目,则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2.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筋、铁件的施工损耗以及钢筋除锈用工,不另行计算。
3.钢筋子目是按绑扎、电焊(除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外)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4.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按现浇钢筋子目执行。
5.机械连接综合了直螺纹和锥螺纹连接方式,均执行机械连接定额子目。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搭接损耗。
6.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φ10以内冷轧带肋钢筋需专业调直时,调直费用按实计算。
7.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8.钢筋接头因设计规定采用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时,接头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采用了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的现浇钢筋在执行现浇钢筋制安定额子目时,同时应扣除人工2.82工日、钢筋0.02t、电焊条5kg、其他材料费3.00元进行调整,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损耗已考虑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计。
9.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每吨预应力钢筋按200元计算人工时效费,进入按实费用中。
10.因束道长度不等,预应力项目定额中未包括锚具数量,但已包含锚具安装人工工日,锚具按照设计数量按实计算。
11.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含套管及三通管安装人工工日,但未包括三通管的消耗量,可另行计算。
八、钢结构
1.本节中包括成品钢构件与现场和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两部分。成品钢构件按照制作完成运输至现场的成品价格计算。非成品钢构件按照制作、运输、安装计算。
2.本节中钢桁梁、钢纵横梁预拼装费用已包含在定额中,不再另行计算。
3.本节中钢箱梁、钢桁梁、钢拱、钢纵横梁、斜拉索、悬索系统、吊杆、索鞍、构件均为成品件,使用定额时应按到场的成品价格计算。工厂化生产、无需施工企业自行加工的产品为成品构件,以材料单价的形式进入定额。
其材料单价为出厂价格+运输至施工场地的费用。
(1)平行钢丝拉索,吊杆、系杆、索股等以吨为单位,以平行钢丝、钢丝绳或钢绞线质量计量,不包括锚头和PE或套管等防护料的质量,但锚头和PE或套管等防护料的费用应含在成品单价中。
(2)钢绞线斜拉索的工程量以钢绞线质量计算,其单价包括厂家现场编索和锚具费用。悬索桥锚固系统预应力环氧钢绞线单价中包括两端锚具费用。
(3)钢箱梁、钢拱、钢纵横梁、索鞍等以吨为单位计。钢箱梁和拱肋单价中包括工地现场焊接费用。
4.钢管拱定额中未计入钢塔架、扣塔、地锚、索道的费用,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套用《措施项目》章节另行计算。
5.悬索桥的主缆、吊索、索夹、检修道定额未包括涂装防护,应另行计算。
6.本节中未含施工监控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7.本节中未含施工期间航道占用费,需要时另行计算。
8.本节中钢构件制作项目适用于现场和施工企业附属加工厂制作的构件。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已包括在项目内。
9.本节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装车出厂等全部工序。
10.本节中钢构件制作项目中,均包括刷一遍防锈漆工料。
11.本节中钢构件运输按下表划分为三类,分别按相应定额项目进行计算,但运输定额中未包括道路的铺设和维修工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I 钢柱、钢栏杆、钢踏步、支架非标件
天桥钢箱梁、平台梁
挂篮、劲性骨架

12.钢构件拼装、安装需搭设脚手架时,执行“脚手架及构件运输”相应定额。
13.悬浇挂篮拼装执行“措施项目”章节的相应定额。
九、其他
1.其他工程未编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中080208005隔声屏障、080208007桥梁转体对应的定额项目,如发生时,参照其他章节定额项目执行;如果其他章节无相应项目,则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2.金属栏杆项目主材品种、规格与设计不符时可以换算。
3.与四氟板式橡胶支座配套的上下钢板、不锈钢板、锚固螺栓等费用摊入支座价格中计列。
4.梳型钢板、钢板、橡胶板及毛勒伸缩缝均按成品考虑。
5.安装排水管项目已包括集水斗安装工作内容,但集水斗的材料费需按实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桩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挖孔桩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尺寸(含护壁)截面积乘以挖孔深度以“m3”计算。
2.钻孔灌注混凝土桩钻孔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入土桩长(包括桩尖)以“m”计算。若同一钻孔内有土层和岩层时,应分别计算其长度。
3.旋挖桩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入土桩长乘以截面积以“m3”计算。
4.人工挖孔桩砼按桩芯混凝土体积以“m3”计算。原槽浇筑时桩芯砼按设计断面每边增加20mm计算。
5.旋挖钻孔桩砼按设计截面积乘以桩长另加300mm以“m3”计算,其他机械钻孔桩砼按设计截面积乘以桩长另加600mm以“m3”计算。
6.钻孔灌注混凝土桩的泥浆运输工程量按实际体积以“m3”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混凝土基础:
(1)混凝土基础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原槽(坑)浇灌混凝土基础,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周边(长、宽)尺寸每边增加20mm计算。
3.混凝土挡墙墙身:
(1)混凝土挡墙墙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混凝土挡土墙、块(片)石混凝土挡土墙、薄壁混凝土挡墙单面支模时,其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厚度增加50mm充盈量计算。
4.伸缩缝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5.变形缝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6.混凝土挡墙压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7.现浇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尺寸实体积以“m3”计算(不包括空心板、梁的空心体积),不扣除钢筋、铁丝、铁件、预留压浆孔道和螺栓所占体积。
8.模板工程量按模板接触混凝土的面积计算。
9.现浇混凝土墙、板等单孔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体积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亦不再计算;单孔面积在0.3m2以上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之内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型钢混凝土构件中型钢所占体积。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规则
1.混凝土工程量计算:
(1)预制空心构件按设计图尺寸扣除空心体积以“m3”计算。空心板梁的堵头板体积不计入工程量内,其消耗量已在定额中考虑。
(2)预制空心板梁,凡采用橡胶囊做内模的,考虑其压缩变形因素,可增加混凝土量,当梁长在16m以内时,可按设计计算体积增加7%;若梁长大于16m时,则增加9%计算。若设计图已注明考虑橡胶囊变形时,不得再增加计算。
(3)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封锚混凝土数量并入构件混凝土工程数量计算。
2.模板工程量计算:
模板工程量根据相应混凝土工程量按“m3”计算。
3.安装工程量计算:
本节定额安装预制构件以“m3”为计量单位的,均按构件混凝土实体积(不包含空心部分)计算。定额中已包含各种损耗,不应另计安装损耗量。
四、箱涵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箱涵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单孔面积0.3m2以下的预留孔洞体积。
五、砌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1.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干砌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浆砌块料:
(1)浆砌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石踏步、石梯带砌体以“延长米”计算,石平台砌体以“m2”计算。踏步、梯带平台的隐蔽部分以“m3”计算,套用相关基础定额子目。
(3)石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明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6)石表面加工按加工表面积以“m2”计算。
(7)勾缝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4.砖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5.护坡:
(1)砂石滤沟、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2)砌筑块(片)石、预制块护坡、锥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格构混凝土护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六、钢筋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2.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的,以构件的单根钢筋确定,φ10以上按每9m长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3.钢筋搭接(接头)长度,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
4.箍筋长度按箍筋中轴线周长加23.8d(含平直段10d)弯钩长度计算,设计平直段长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5.分布筋、箍筋等设计以间距标注的,钢筋根数以间距数(向上取整)加1计算。
6.机械连接以“个”计算。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其搭接用量。
7.预制构件的吊钩并入相应钢筋工程量。
8.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设计或规范有规定的,按设计或规范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规定的,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9.预埋铁件、T形梁连接钢板按设计图示(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尺寸,不扣除孔眼重量)以“t”计算。
10.预应力钢绞线的锚固长度和工作长度,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要求时按各边增加800mm计算。
七、钢结构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结构的制作工程量按理论质量以“t”计算。型钢按设计图纸的规格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质量)。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质量)。
2.计算钢柱制作工程量时,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主材质量,应并入柱身主材质量中。
3.半成品锚固拉杆安装工程量为拉杆、连接器、螺母(包括锁紧和球面)、垫圈整体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4.成品钢箱梁安装工程量为钢箱梁(包括箱梁内横隔板)、桥面板(包括横肋)、横梁、钢锚箱整体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
5.成品钢拱肋安装工程量为拱肋钢管、横撑、腹板、拱脚处外侧钢板、拱脚接头钢板及各种加劲块整体质量之和以“t”为单位计算。不包括支座和钢拱肋内的混凝土的质量。
6.牵引系统长度为牵引系统所需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7.成品索夹质量包括索夹主体、螺母、螺杆、防水螺母、球面垫圈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8.缠丝以主缆长度扣除锚跨区、塔顶区、索夹处无需缠丝的主缆长度后的单侧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
八、其他工程量计算规则
1.金属栏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主材质量,以“t”为单位计算。
2.橡胶支座按支座橡胶板(含四氟)尺寸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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