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定额未包括的定额子目,发生时套用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子目;其甲地上工程定额子目用于地下工程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地上结构工程套用201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相应定额子目,其中地下工程定额子目用于地上工程时,定额人工、机械除以系数1.2。
二、现浇混凝土工程
1.异形柱定额项目适用于除柱横断面为矩形、圆形以外的柱。
2.异形梁项目适用于除梁横断面为矩形以外的梁。
3.有梁板中的梁板分别按相应梁、板项目执行。
4.直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200mm;弧形楼梯的折算厚度为160mm。设计折算厚度不同时,执行相应增减子目。
5.底板填充混凝土需要支模时,根据实际支模面积计算执行底板砼模板定额。
6.现浇零星定额子目适用于小型池槽、垫块、立柱、栏杆(栏板)、挑出墙外宽度小于500mm的线板及雨篷、单个体积小于0.02m3的现浇构件。
7.现浇梁板中梁的混凝土强度与现浇板不一致,应分别计算梁、板工程量。现浇梁工程量乘以系数1.06,现浇板工程量应扣除现浇梁所增加的工程量,执行相应梁板项目。
8.凸出混凝土墙的柱,凸出部分如大于或等于墙厚的1.5倍者,其凸出部分执行现浇柱项目。
9.柱(墙)和梁(板)强度等级不一致时,有设计的按设计计算,无设计的按柱(墙)边300mm距离加45度角计算。
10.模板定额子目按复合模板编制。
11.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实际施工采用定型模板且周转次数在三次以内时,允许调整模板摊销费;模板摊销费扣除残值(残值回收按模板材料价格的三分之一计算)后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实际施工摊销次数计算。
12.现浇混凝土构件采用清水模板时,按相应模板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6,模板耗量不变。
13.现浇混凝土梁、板、墙模板支撑超高按以下规定执行:
(1)现浇混凝土梁、板模板支撑超高应分别套用梁、板、墙模板支撑超高相应定额子目。
(2)模板支撑超高不足1m时按1m计算。
(3)支撑高度是指层高或楼地面至构件顶面的高度。
三、预制混凝土工程
1.预制混凝土项目包括预制厂(场)内构件转运、堆码等工作内容。
2.本定额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运输堆放及安装损耗率,按下列规定计算后并入构件工程量内:制作废品率为0.2%;运输堆放损耗为0.8%;安装损耗为0.5%。预制混凝土柱、梁和桥板不计损耗。
四、防水工程
1.所有防水卷材采用冷贴满铺、干铺执行相应定额子目,材料品名、规格、消耗量不同时允许换算,人工不变。
2.涂膜防水定额子目适用于聚氨酯、水泥基、981等高分子防水材料,材料用量不同时允许换算,其他不变。
3.卷材、涂膜防水的附加层、接缝、收头、冷底子油的工料已包括在项目内,不另计算。
4.止水带设计断面与定额子目不同时,材料用量允许换算,人工不变。
五、钢筋工程
1.钢筋项目是按绑扎、电焊(除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2.钢筋的施工损耗和钢筋除锈用工,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3.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
4.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5.混凝土植筋定额项目不含植筋钢筋用量,其钢筋用量按现浇钢筋定额子目执行。
六、砌体工程
1.本节标准砖、页岩空心砖、空心砌块、混凝土砌块、轻质砌块是按常用规格编制的,规格不同时不作调整。
2.各种砌筑墙体,不分外墙、内墙、框架间墙,均按不同墙体厚度执行相应墙体定额子目。
3.砌墙定额项目中已包括腰线、窗台线、挑檐线以及门窗框的调整用工。
4.砌体加筋定额项目已包括钢筋制作、运输和安放的用工以及钢筋损耗,不另计算;砌体加筋采用植筋法施工时,植筋费用另按本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5.页岩空心砖、空心砌块、混凝土砌块、轻质混凝土砌块墙体所需的标准砖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实际用量不同时不得换算。
6.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砖砌小便池槽、厕所蹲台、水槽腿、台阶、梯带、栏杆(栏板)、花台、花池、污水斗、单个体积在0.3m3以内的砌体。
7.页岩空心砖、空心砌块、混凝土砌块、轻质混凝土砌块的零星砌体,执行相应定额子目人工费乘以系数1.4,材料乘以系数1.05,其余不变。
8.砖砌台阶定额项目内不包括基础、垫层和填充部分的工料,另按其他册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9.轻质隔墙如设计使用钢骨架时,钢骨架执行第6节钢结构子目。
七、金属结构工程
(一)钢构件制作
1.本节钢构件制作项目适用于现场和加工厂制作的构件。
2.钢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以及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
3.除注明外,钢构件制作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号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4.钢构件制作定额子目中,已包括手工除锈及刷一遍防锈漆工料。采用其他除锈方式时,应扣除手工除锈用工3.4工日。
5.钢结构安装项目中所列的垫铁,实际施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调整。
6.钢构件中包括H型钢和其他型钢,应分别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7.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及加工铁件执行零星钢构件定额子目。
(二)钢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
类别 | 项目 |
I | 钢柱 |
Ⅱ | 钢梁、钢支撑、钢走道、钢平台、钢楼梯、栏杆、零星构件 |
Ⅲ | 钢支架 |
2.钢构件长度大于14m的,根据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三)钢构件安装
1.钢构件安装所需搭设的脚手架费用包含在综合脚手架内,不另行计算。
2.本节未包括钢构件安装所需的连接螺栓,连接螺栓另行计算。
(四)钢构件制作、安装均未包括焊缝无损探伤、固定支架制作和被检工件的退磁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现浇混凝土工程
1.现浇混凝土工程量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型钢混凝土柱梁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
2.模板工程量按接触面积计算。有后浇带的现浇构件,模板不扣除后浇带所占面积。
3.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柱高自柱基(基础梁)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依附柱上的牛腿和柱帽,并入柱身体积内计算。
(3)构造柱高按设计高度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4.梁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型钢混凝土梁扣除构件内型钢所占体积。
(1)梁与柱(墙)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内侧面;伸人墙内部分的梁头并入梁的体积计算;基础梁与柱连接时,基础梁通长计算。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度算至主梁的内侧面。
(3)梁高自梁底算至板底,反梁自板顶算至梁顶。
5.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靠墙的梗斜混凝土体积并人墙的混凝土体积计算,不靠墙的梗斜并入相邻顶板或底板混凝土体积。
6.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应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大于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墙垛(附墙柱)、暗柱、暗梁及突出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3)板与墙相叠部分按墙计算,柱或梁与墙相叠加部分分别按柱或梁计算。
7.楼梯(包括休息平台、平台梁、斜梁及楼梯的连接梁)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人墙内部分亦不增加。当整体楼梯与现浇楼层板无梯梁连接时,以楼梯的最后一个踏步边缘加300mm为界。
8.台阶混凝土按实体体积以“m3”计算,模板按接触面积以“m2”计算。
二、预制混凝土工程
混凝土按实体积以“m3”计算。
三、防水工程
1.卷材、涂膜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风帽底座、风道、斜沟、变形缝所占面积,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等处的弯起部分,按设计图示尺寸并入屋面工程量计算。如设计无规定时,伸缩缝、女儿墙的弯起部分可按250mm计算。
2.墙、地面防水(潮):
(1)建筑物地面防水、防潮层,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柱、垛、间壁墙及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孔洞所占面积。与墙面连接处上卷高度在500mm以内者按展开面积并入平面防水防潮层计算,超过500mm时,按立面防水防潮层计算。
(2)建筑物墙基防潮层,外墙长度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乘以墙宽以“m2”计算。
(3)构筑物及建筑物地下室防潮层,按设计展开面积以“m2”计算,但不扣除单个面积在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3.接水盒、止水带、变形缝分不同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四、钢筋工程
(一)钢筋
1.钢筋工程量按设计图(标准图集)及理论重量以“t”计算,定额项目中已综合了钢筋的施工损耗,不另行计算。
2.计算钢筋工程量时,钢筋搭接长度设计图(标准图集)有规定的按设计图(标准图集)规定搭接长度计算;设计未规定搭接长度的,水平钢筋φ25以内的钢筋每8m长计算一个接头,φ25以上的钢筋每6m计算一个接头,竖向接头按自然层计算接头个数,接头长度按设计或规范计算。箍筋弯钩长度(含平直段10d)按27.8d计算,设计平直段长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3.钢筋机械连接不分接头形式按“个”计算,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其搭接用量。
4.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并入相应钢筋工程量。
(二)预埋铁件、钢管
预埋铁件、钢管按设计尺寸以“t”计算。
(三)钢筋植筋
钢筋植筋按钢筋直径以“个”计算,定额植筋深度按10d(d为植筋钢筋直径)考虑的,设计要求植筋深度不同时按深度同比例调整。
五、砌体工程
(一)标准砖
标准砖砌体厚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设计厚度(mm) | 60 | 100 | 120 | 180 | 200 | 240 | 370 |
计算厚度(mm) | 53 | 95 | 115 | 180 | 200 | 240 | 365 |
(二)砌砖、砌块
1.标准砖、页岩空心砖、空心砌块、混凝土砌块、轻质混凝土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应扣除过人洞、空圈、门窗洞口和单个面积在0.3m2以上的孔洞所占的体积,以及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包括过梁、圈梁、挑梁)的体积;不扣除嵌入墙体内的梁头、板头、梁垫、檩木、垫木、木楞头、沿椽木、木砖、加固钢筋、铁件体积;突出墙面的窗台虎头砖、压顶线、山墙泛水、门窗套、三匹砖以下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2.砖垛、三匹砖以上的挑檐和腰线的体积,并入墙体积内计算。
(三)其他砌体
1.砖砌台阶(不包括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零星砌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轻质隔墙板安装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六、金属结构工程
(一)钢构件制作
1.钢构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理论重量以“t”计算。型钢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不规则或多边形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计算(不扣除孔眼重量)。
2.依附于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并入柱工程量内计算。
3.加工制作实腹柱、H型钢的腹板及翼板宽度按图示尺寸每边增加25mm计算。
4.喷砂除锈、抛丸除锈均按金属结构的表面积以“m2”计算。工程量按下表进行换算。
金属面工程量系数表
项目名称 | 系数 | 工程量计算方法 |
钢支架、钢支撑 | 38.00 | 重量(t) |
钢柱、钢梁 | 23.94 | |
钢走道、钢平台 | 26.98 | |
栏杆 | 64.98 | |
钢爬梯 | 44.84 | |
踏步式钢扶梯 | 39.90 | |
零星钢构件 | 50.16 |
(二)钢构件运输、安装
钢构件的运输、安装按制作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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