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信号工程。
2.设备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均包括设备本身的安装固定、引入引出端子板的接线、接线端子的压接等全部工作内容。室内设备包括接地,室外设备接地另行计算。
3.信号电缆预留长度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设计图纸无规定时按下表规定的预留长度计算。
(1)直埋电缆预留长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电缆敷设弯曲系数 | 2%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电缆进入建筑物 | 5m | 室内储备量 |
3 | 室内每端环状储备量 | 2m | 20m以下为1m |
4 | 每端出入土及做头 | 2m | - |
(2)洞内架设电缆预留长度见下表。
序号 | 项目 | 预留长度 | 说明 |
1 | 电缆敷设弯曲系数 | 2% | 按电缆全长计算 |
2 | 每个终端头 | 3m | - |
3 | 引入分线柜 | 5m | - |
4 | 垂直引向水平 | 0.5m | - |
5 | 垂直引向水平 | 0.5m | - |
6 | 垂直引向水平 | 0.5m | 箱、柜的半周长 |
4.定额中信号器材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但其安装所需工、料、机消耗量已计入相应定额中,不作调整。
5.本定额中线、缆类材料,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6.方整道岔、调整轨缝等需工务配合时,按每组连锁道岔5个工日计算。
二、信号线路
1.包括过道防护、砂砖防护、电缆槽防护、过桥、道口、涵洞防护、管线预埋等内容。
2.多分支光电缆接续按单分支光缆接续人工、机械增加50%。
3.敷设管道光缆已包括管孔清刷,若管道堵塞、沉陷、断裂另行计算。
4.光缆敷设芯数超出120芯以外,按每增加24芯,增加0.8个工日计算。
三、室外设备
1.电动转撤机安装包括安装装置安装的工、料、机消耗量,不包括安装装置及绝缘。
2.室外计轴设备,不包括电子接线盒与传感器间的连接电缆。
3.钢轨接头绝缘“对”,是指一条铁路线两侧单轨同一点的两个接缝。
4.钢轨接续线、到岔跳线、连接线等按焊接(焊药和模具)工艺编制。
5.室外设备接地的“处”,指某一范围内各项设施的安全接地,如进站信号机附近的继电器箱、变压器箱、电缆盒等箱、盒体相互连接后再接至专用地线。
四、室内设备
1.各种盘、架、柜安装已包括安装固定支架。
2.组合柜、(架)包括组合的工作内容,不包括继电器、变压器等的安装工料及器材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3.室内柜(架)安装,包括本架电线及架与架之间电线,不包括架间电源环线。
4.断路器安装包括断路器、底板及防护罩。
5.电源屏、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柜安装包括固定支架。
6.电源设备安装包括接地电缆。
7.电源引入防雷箱包括防雷单元。
8.室内设备接地包括接地连接线,不包括接地装置。
五、车载设备
调试包括车载设备的静、动态调试,不包括地面有关设备的联动调试。
六、系统调试
1.系统调试指主系统与子系统、子系统与子系统之间的功能联动调试。
2.系统调试所含工日不含系统供应商调试用工。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信号线路
1.过道防护、砂砖防护、电缆槽防护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2.过道钢管防护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处”计算。
3.过桥、道口、涵洞防护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4.光(电)缆接续、过道钢管防护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处”计算。
二、室外设备
1.矮型信号机基础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2.变压器箱、方向盒、扼流变压器箱基础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对”计算。
3.终端电缆盒、信号机梯子、埋设标、接续标基础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4.单动道岔、重型单动道岔、复式交分道岔转撤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5.外锁闭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6.轨道电路以“区段”计算。
7.环路电缆、波导管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8.列车识别环路、检修测试环路、列车自动运行(ATO)环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9.无线天线、波导管支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0.应答器、LEU设备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11.钢轨绝缘、计轴传感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对”计算。
12.钢轨接续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以“km”计算。
13.道岔跳线、道岔绝缘、牵引回流线、极性交叉跳线、横向连接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组”计算。
14.轨距保持杆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15.敷设管道光缆、托架光缆、塑料子管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16.控制中心、车辆段及车站的光缆引入设计图示数量以“条”计算。
17.地线装置及室外设备安全接地、室外设备硬面化以“处”计算。
18.区间接地扁钢、区间接地电缆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19.发车表示器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架”计算。
20.标志牌、旅客向导显示屏、发车计时器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三、室内设备
1.控制台、应急台、操作台、显示驱动设备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2.显示屏、计算机连锁机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各种盘、柜、架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架”计算。
4.CTC、ATC、ATP机柜、计算机连锁接口柜、微机监测机柜,计轴、通信机柜,轨道电路测试盘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5.电流绝缘测试装置,组合式以台计算,端子排式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块”计算。
6.走线架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7.电源屏、UPs电源及蓄电池柜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四、车载设备
1.车载ATP/ATO机柜安装、车载ATP/ATO机柜司机操作显示单元、速度传感器安装、车载无线天线安装、车载应答器安装、加速度计安装、雷达设备安装、车载设备配线按设汁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2.车载ATP动、静态调试及车载ATO动、静态调试以“车组”计算。
五、系统调试
1.计算机联锁、微机监测、ATP、DCS、计轴等系统调试以“集中站”计算。
2.显示屏、表示盘等系统调试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ATO、ATC、维修管理系统及系统调试以“系统”计算。
4.站问联系、CTC、ATS中心设备、培训系统、系统接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处”计算。
5.CTC车站终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台”计算。
6.试车线以“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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