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岩石分类详见下表。
岩石分类表
名称 | 代表性岩石 |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 开挖方法 |
软质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3.强风化的坚硬岩 4.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5.未风化的泥岩等 6.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粉砂岩、页岩等 |
<30 | 用手凿工具、风镐、机械凿打及爆破法开挖 |
较硬岩 | 1.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胶结的砂岩等 |
30~60 | 用机械切割、水磨钻机、机械凿打及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 >60 | 用机械切割、水磨钻机及爆破法开挖 |
注:1.软质岩综合了极软岩、软岩、较软岩。
2.岩石分类按代表性岩石的开挖方法或者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确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2.土壤及岩石定额子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3.人工及机械土方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4.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如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土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
5.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6.沟槽、基坑和一般土石方的划分:设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为沟槽;底长小于底宽3倍以内且基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的则为一般土石方。
7.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8.围护基坑土石方定额适用于地下连续墙、混凝土锚喷、混凝土薄壁挡墙、混凝土桩板、钢板桩等围护的宽大于8m的深基坑开挖。
9.平整场地系指平整至设计标高后,厚度在±300m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竖向布置挖、填土方是指超过300mm的挖、填土方,用方格网或断面法控制,确定自然标高和设计标高以及应挖或填的高度,以便挖填至设计标高,竖向布置进行挖、填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项目。场地厚度在±300mm以内的挖、填土石方项目按挖、填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10.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二、土石方工程
(一)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项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人工平基挖土石方项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类别 | 深2m内 | 深4m内 | 深6m内 |
土方 | 2.63 | 14.71 | 26.72 |
石方 | 3.10 | 17.35 | 31.51 |
注:深度超过6m以上时,在原有6m深内增加工日基础上,土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6.01工日,石方深度每增加1m,每100m3增加7.08工日;其增加用工的深度以主要出土方向的深度为准。
3.人工挖沟槽、基坑当上层土方深度超过3m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100m3
土方深度(m以内) | 4 | 6 | 8 |
增加工日 | 0.67 | 0.99 | 1.32 |
4.人工挖基坑、沟槽土石方.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层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5.人工挖淤泥、流砂沟槽(基坑)按土方相应定额子目系数乘以1.4。
6.支挡土板项目分别是按密撑和疏撑钢支撑综合编制的,实际间距及支撑材质不同时,不作调整。
7.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8.支撑项目按槽、坑两侧同时支撑挡土板编制,如一侧支挡土板时,人工乘以系数1.33。
9.人工摊座、修整边坡项目,只适用于石方爆破工程。
10.人工剔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人工凿较硬岩子目乘以系数1.8执行。
11.人工平基、沟槽、基坑石方的定额子目已综合各种施工工艺(包括人工凿打、风镐、水钻、切割),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12.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时,垂直高度每1m折合10m水平运距计算。
(二)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执行本定额均不作调整。
2.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3.机械挖运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用降水措施后,机械挖运土方定额不作调整。
4.机械挖运土方定额项目适用于平基土方的挖运,机装机运土方定额项目适用于松土的装运。
5.人装(机装)机械运土、人装(机装)机械运石渣定额项目中不包括开挖土石方的工作内容。
6.机械挖沟槽(坑)土方、石方项目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10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
7.在经压实后的回填区进行沟槽开挖执行土石方开挖相应定额项目。
8.机械不能施工的土石方部分(如死角等),按相应的人工挖土项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子目按相应的乘以系数1.2。
9.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按实计算。
10.人装机运或机装机运土方、石渣运距在500m内时,分别执行人装机运或机装机运土方、石渣运距1000m内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9。
11.机械凿打平基、槽(坑)石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需摊座或上面有结构物(构筑物)时,应计算人工摊座费用,执行人工摊座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0.6。
12.围护基坑土石方定额中已包括土壤渗水及天然降水的排除,若需采用井点降水,费用另行计算。围护基坑土方定额已综合考虑土方垂直运输的各种方法,施工组织方法不同时,不作调整;围护基坑石方定额不含垂直运输,应另行计算。
13.机械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全程运距100m以内: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机械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2)全程运距500m以内及全程运距500m以上: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回填方
1.机械碾压回填土石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编制的。如设计密实度为90%~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4;如设计密实度超过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子目乘以系数1.6。
2.利用爆破石渣回填碾压,若设计或规范对粒径有明确要求时,需另行增加岩石解小费用,按人工或机械凿打岩石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25。
3.人工级配回填块(片)石土及人工回填碎石土中块(片)石和碎石比例为75%,设计比例不同时允许调整。
4.回填土压实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四)暗挖土方
1.暗挖土方定额子目适用于隧道土方开挖。
2.暗挖土方运输执行本章相应土方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3.暗挖土方经竖井、斜井运输时,执行本定额“隧道工程”中“平洞出渣”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8。
4.暗挖土方临时设施执行本定额“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五)盖挖土石方
1.盖挖土石方定额子目综合了开挖、开挖点至提升点100m以内水平运输和垂直提升工作内容。
2.盖挖土石方开挖点至提升点水平运距超过100m时,执行本章相应土石方运输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3.盖挖石方若设计的膨胀剂材料用量与定额规定不同时,可作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壤、岩石体积,均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度体积以“m3”计算。
2.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施工的土石方工程量内一并计算。
3.机械不能施工的部分(如死角等)采用人工开挖时,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挖土石方工程量(m3) | 1万以内 | 5万以内 | 10万以内 | 50万以内 | 100万以内 | 100万以上 |
占挖土石方工程量(%) | 8 | 5 | 3 | 2 | 1 | 0.6 |
注:上表所列工程量系指一个独立的工组织设计所规定范围的挖方总量。
4.土方天然密实、压实后、松填、虚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 压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虚方体积 |
1.00 | 0.87 | 1.08 | 1.30 |
5.石方天然密实、虚方、松填、码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石方体积折算表
名称 | 天然密实体积 | 虚方体积 | 松填体积 | 码方 |
石方 | 1.00 | 1.54 | 1.31 | |
块石 | 1.00 | 1.75 | 1.45 | 1.67 |
砂夹石 | 1.00 | 1.07 | 0.94 |
6.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实际平整面积,以“m2”计算。
7.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平基土石方按图示尺寸加放坡工程量及石方爆破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9.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等以“m3”计算。
10.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图示尺寸加工作面宽度增加量、放坡量,以“m3”计算。
(1)基础、管道、管网沟槽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无基础(垫层)的管道沟槽底宽按其管道外径另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有基础(垫层)的底宽按其基础(垫层)宽度加两侧工作面宽度计算;支撑挡土板的沟槽底宽,除按以上规定计算外,每边各加0.1m。沟槽每侧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单位:mm
管道工程 | 构筑物 | 其他市政工程 | |||||
管道结构宽 | 管道混凝土基础90° | 管道混凝土基础>90° | 金属管道 | 无防潮层 | 有防潮层 | 基础材料 | 每侧工作面宽 |
500以内 | 400 | 400 | 300 | 400 | 600 | 砖 | 200 |
1000以内 | 500 | 500 | 400 | 浆砌条石、毛石 | 250 | ||
2500以内 | 600 | 500 | 400 | 砼垫层或基础支模板者 | 300 | ||
2500以上 | 700 | 600 | 500 | 垂面做防水防潮层 | 600 |
(2)基础沟槽长度:沟槽长度按设计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相交沟槽长度按沟底净长计算。
(3)管道、管网工程沟槽长度:主管按管道的设计轴线长度计算,支管按支沟槽的净长线计算。
(4)地槽、地坑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路床或地坪)高度计算。
(5)挖沟槽、基坑的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土方放坡按下表规定放坡系数计算;石方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开挖 | 机械开挖土方 | 放坡起点深度(m) | |
土方 | 在沟槽、坑底 | 在沟槽、坑边 | 土方 |
1:0.3 | 1:0.25 | 1:0.67 | 1.50 |
注:1.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工程量。
2.原槽基础垫层,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垫层浇筑需支模时,加宽工作面从垫层外缘边起算。
(6)排水管道沟槽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按直槽挖方总量的1.5%计算,给水、路灯、电力、电信、燃气管道等管网为直槽时的井位加宽,接头坑、支墩、支座等土方,按该部分土方总量的2.5%计算。
11.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
12.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13.围护基坑土石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4.回填土、石渣碾压工程量,按填方区压实后体积以“m3”计算。
15.沟槽、基坑回填按下列方法以“m3”计算:
槽、坑回填体积=挖方体积-埋设的构件体积;
管沟回填体积=挖方体积-埋设的构筑物体积及管径在500mm以上管道体积。
16.余方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方运输体积=挖方体积-回填方体积(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17.挖地槽、地坑支挡土板,按图示槽、坑底宽尺寸,单面支挡土板加100mm,双面支挡土板加200mm,以槽、坑垂直的支撑面积,以“m2”计算。如一侧支撑挡土板时,按一侧的支撑面积计算工程量。支挡板工程量和放坡工程量,不得重复计算。
18.暗挖土方按设计图示断面面积乘以长度另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19.盖挖土石方按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乘以设计长度以“m3”计算,其设计结构外围断面面积为结构衬墙外侧之间的宽度乘以设计顶板底至底板(或垫层)底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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