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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3. B 道路工程

B 道路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章“交通管理设施”章节适用于道路、桥梁、隧道、广场及停车场(库)的交通管理设施工程。
二、道路工程
(一)地基处理
1.强夯加固地基是指在天然地基上或在填土进行作业。本定额不包括强夯前的试夯工作费用,如设计要求试夯,另行计算。
2.地基强夯需要用外来土(石)填坑,另按相应项目执行。
3.“每一遍夯击次数”指夯击机械在一个点位上不移位连续夯击的次数。当要求夯击面积范围内的所有点位夯击完成后,即完成一遍夯击;如需要再次夯击,则应再次根据一遍的夯击次数套用相应子目。
4.本节地基强夯项目按专用强夯机械编制,如采用其他非专用机械进行强夯,则应换为非专用机械,但机械消耗量不作调整。
5.地基处理掺石灰定额中含量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不变。
6.桩长应包括桩尖,空桩长度=孔深-桩长,孔深为自然地面至设计桩底的深度。
7.振冲桩(填料)定额不包括泥浆排放处理的费用,需要时另行计算。
8.高压旋喷桩定额中的浆液是按普通水泥浆编制的,当设计采用外加剂或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9.地基注浆的水泥浆水灰比、双液浆和水泥砂浆配合比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以换算。
10.分层注浆加固的扩散半径为80cm,压密注浆加固半径为75cm。当设计与定额取定的水泥用量不同时,可以换算。
11.现浇混凝土沟的墙和盖板定额中不包括支架,发生时按“桥涵工程”章节的相关定额执行。
(二)道路基层
1.路床(槽)碾压整形定额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2.多渣基层定额中配合比与设计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不变。
3.土边沟成型项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编制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
已综合了边沟土不同土壤类别,考虑边沟两侧边坡培整面积所需的挖土、培土、修整边坡及余土抛出沟外的全过程所需人工。边坡所出余土应弃运路基50m以外。
4.沥青下贯式路面的压实度指下贯的贯入压实度。定额中仅包括沥青下贯式路面的下贯部分消耗量。
(三)道路面层
1.水泥混凝土路面模板按纵向平缝编制,如设计规定为企口缝时,模板乘以系数1.05。
2.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已综合了有筋和无筋对工效的影响因素。
3.水泥混凝土路面刻防滑槽定额适用于停车场、坡道等作特殊面层处理的工程。
4.现场集中搅拌的路面砼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时,按相应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以设计规定的钢纤维掺量乘以材料价格进入定额。
5.自拌沥青混凝土及水泥混凝土、基层拌合料均未包括半成品的运输距离,发生时按相应半成品运输定额执行。
6.道路表面特殊处理定额中设计的材料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材料消耗不变。
7.排水沟、截水沟、盲沟土石方工程按“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
8.水泥混凝土路面定额中未包括钢筋制作安装,如设计有钢筋、道路传力杆、纵缝拉杆等执行“钢筋工程”相应子目。
9.路基的土工实验费及路基、道路基层、道路面层等道路弯沉实验费发生时按时计算。
(四)人行道及其他
1.人行道方块设计的材料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消耗不变。
2.路肩及人行道整形碾压定额包括:平均厚度10cm以内的人工挖高、填低,平整路床,使之形成设计要求的纵、横坡度,并经压路机碾压密实。
3.隔音屏定额中隔音钢板设计的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消耗不变。
4.临时输电输水管线定额,只适用于按批准的施工组织需要且实际架设的临时输电线路和输水管线的干道工程。
5.检查井、窨井、雨水进水井升高均不包含井盖等工作内容。发生升高并更换井盖时,执行“更换铸铁盖”相应项目。
(五)道路交通管理设施
1.电缆保护管敷设定额中已包括连接管数量,但未包括垫层的工作内容,发生时可按设计要求执行相应定额。如设计采用的管材种类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但定额人工和机械消耗不变。
2.标杆安装定额中包括标杆上部直杆及悬臂杆安装、上法兰安装及上下法兰的连接等工作内容。柱式标杆安装定额中按单柱式编制。若安装双柱式标杆时,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2.0。
3.交通标志杆、门架杆及标志牌按成品考虑,其中标志牌成品不含反光膜。
4.反光镜安装参照减速板安装定额执行,并对材料进行换算。
5.线条的定额宽度:实线及分界虚线为15cm,黄侧石线为20cm。若实际宽度与定额宽度不同时,材料消耗量可按比例换算。
6.线条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护线帽的摊销,箭头、字符标记的其他材料费中已包括了模具的摊销,均不另计算。
7.文字标记的高度应根据计算行车速度确定:计算行车速度≤40km/h时,字高为3m;计算行车速度为40~80km/h时,字高为6m;计算行车速度≥80km/h时,字高为9m。
8.温漆定额中未包括反光材料,发生时另行计算。
9.标线中实线按设计长度计算;分界虚线按规格以线段长度乘以间隔长度表示,工程量按虚线总长度计算;横道线按实漆面积计算;停止线、黄格线、导流线、减让线参照横道线定额按实漆面积计算。减让线按横道线定额人工及机械耗量乘以1.05系数。
10.信号灯电源线安装定额中未包括电源线进线管及夹箍,发生时另行计算。
11.交通信号灯安装不分国产和进口、车行和人行,定额中已综合取定。
12.安装信号灯所需的升降车台班已包括在信号灯架定额中,不另行计算。
13.电子警察系统调试,指整个组成部分的协同调试,单体调试已含在各子目中,不另计算。
14.环形检测线安装定额适用于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路面上的导线敷设。
15.交通岗位设施值警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
16.车行道中心隔离护栏(活动式)底座数量按实计算;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护栏分隔离墩数量按实计算。
17.塑质隔离筒(墩)内灌水(砂)费用,另行计算。
18.立电杆项目按照路灯工程中的相关项目执行。
19.值警亭按工厂制作、现场整体吊装考虑,值警亭安装定额中未包括基础工程和水电安装工作内容,发生时套用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如果值警亭实际采用砖砌等形式的,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专业执行。
20.与标杆相连、用于安装标志板的配件应计入标志板项目内。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地基处理计算规则
1.强夯分满夯、点夯,区分不同夯击能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夯击范围以“m2”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每边超过基础外缘宽度3m计算。
2.地基处理的掺石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抛石挤淤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4.振冲桩及砂石桩按设计桩截面乘以桩长(包括桩尖)以“m3”计算。高压旋喷桩工程量,钻孔按原地面至设计桩底的距离以“m”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m3”计算。
5.地基注浆加固以孔为单位的项目,按全区域加固编制,当加固深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内插计算;当采取局部区域加固时,则人工和钻机台班不变,材料(注浆阀管除外)和其他机械台班按加固深度与定额深度同比调减。注浆加固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已按各种深度综合取定,工程量按加固土体以“m3”计算。
6.褥垫层以“m2”计量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面积计算;以“m3”计量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铺设体积计算。
7.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8.排水沟、截水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盲沟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
二、道路基层计算规则
1.道路路床(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如设计未作规定时,按道路路面设计宽度每侧加宽30cm计算。不扣除各类井所占的面积。
2.土边沟成形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3.道路基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道路基层的加宽,如设计未作规定时,各类基层(手摆片石基层除外),均按道路路面设计宽度每侧加宽15cm计算。道路基层设计截面如为梯形时,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
4.自拌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道路基层、多渣层等半成品的全程运输,应按下述规定计算运距:
(1)场外运距按搅拌站(炒拌厂)至施工现场的最近人口,按最短实际行驶路线计算。
(2)施工现场内的运距,按该工程里程的1/2计算。
(3)“1+2”即为该工程半成品的全程运距,并套用相应定额。半成品的运输量,一律按定额工程量计算。
三、道路面层计算规则
1.道路路面工程量(沥青路面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及其他类型路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带平石、侧石、缘石的面层应扣除平石所占的面积。设计道路基层横断面是梯形时,应按其截面平均宽度计算面积。
2.伸缝嵌缝按设计缝长乘以设计缝深以“m2”计算。
3.锯缝机切缩缝、填灌缝按设计图示以“m”计算。
4.土工布贴缝按混凝土路面缝长乘以设计宽度以“m2”计算(纵横相交处面积不扣除)。
5.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半成品的全程运输,应按下述规定计算运距:
(1)场外运距按搅拌站(炒拌厂)至施工现场的最近人口,按最短实际行驶路线计算。
(2)施工现场内的运距,按该工程里程的1/2计算。
(3)“1+2”即为该工程半成品的全程运距,并套用相应定额。半成品的运输量,一律按定额工程量计算。
6.混凝土路面伸缩缝为缝的断面以“m2”计算,即设计长度乘以设计高度。
7.砼路面上开槽:人工开槽按人工凿沟槽较硬岩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8执行,机械开槽按切割(坑)石方较硬岩定额按“土石方工程”相应子目执行。
四、人行道及其他计算规则
1.铺人行道方块的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不扣除各种井所占面积,但应扣除侧石、树池所占面积。
2.路缘石的垫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树池砌筑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4.成品路缘石、路边石工程量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包括各转弯处的弧度长度。
5.检查井升降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6.中间隔离墩按图纸尺寸以“m”’计算。
7.隔音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定额中已综合考虑了各种损耗,不另计算。
五、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计算规则
1.电缆保护管铺设长度按设计长度以“m”计算。
2.电子警察系统调试以“套”为单位计算,每套系统包括一台摄影仪和配套部分。
3.标杆安装按规格以直径乘以长度表示,以“套”计算。
4.圆形、三角形标志板安装按作方面积(成品)套用定额,以“块”计算。
5.文字标记中按每个文字的外围整体最大高度计算。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标志牌反光膜按成形标志牌面积乘以1.8(不另计损耗)。其他表面警示用反光膜按实贴面积计算。
6.环形检测线圈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7.塑质隔离筒(墩)设计图数量以“个”计算。
8.值警亭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座”计算。
9.架空走线和地下走线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根”计算。
10.信号灯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11.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两只分隔墩的外侧面之间的长度计算;人行道隔离护栏的安装长度按整段护栏首尾立杆之间的长度计算。
12.电子警察设备系统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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