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定额的岩石分类,见“土石方工程”章节中“岩石分类表”。
2.本章结合重庆地区实际情况仅编制了隧道岩石开挖、岩石隧道衬砌的内容。实际施工采用盾构掘进及有地下混凝土结构的工程项目,执行《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关子目。实际施工采用管节顶升(旁通道)、沉管隧道、隧道沉井施工的工程项目,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编制补充定额。
3.凡隧道洞内工程定额缺项时应先采用本定额其他章节定额子目,再缺项时可采用其他专业定额的相关定额子目,洞外工程用于洞内工程时定额人工、机械均乘以系数1.2;隧道洞内工程定额子目用于洞外工程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8。
4.本定额不包括隧道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地震、瓦斯、涌水、流砂、坍塌和溶洞等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含停工、窝工)及处理措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二、隧道岩石开挖
1.平洞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在5°以内的洞;斜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坡度在90°以内的井。竖井全断面开挖适用于垂直度为90°的井。
2.平洞开挖与出渣不分洞长均执行本定额。斜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在100m内的斜井;竖井开挖与出渣适用于长度在50m以内的竖井。
3.隧道钻爆开挖单头掘进长度超过1000m时,超长施工增加的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另按相应子目执行。
4.平洞各断面爆破开挖的施工方法、斜井的上行和下行开挖、竖井的正井和反井开挖,均已综合考虑。
5.洞内地沟爆破开挖项目,只适用于独立开挖的地沟,非独立开挖地沟不得执行本定额。
6.爆破材料现场的运输用工已包含在本定额内,但未包括由相关部门规定配送而发生的配送费,发生时按实计算。
7.与平洞悬臂式掘进机配套使用的变压器、电缆的安拆、移动及使用摊销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内,不再另行计算。
8.平洞出渣“人力、机械装渣,轻轨斗车运输”项目,已综合考虑坡度在2.5%以内重车上坡的工效降低因素。
9.平洞、斜井和竖井出渣,若出洞后,改变了运输方式,执行“土石方工程”章节相应子目。
10.竖井出渣项目已包含卷扬机、吊斗及吊架的耗量,不再另行计算。
11.斜井出渣项目已综合考虑出渣方向,无论实际向上或向下出渣均按本定额执行。若从斜井底通过平洞出渣时,其平洞段运输执行相应的平洞运输定额子目。
12.斜井和竖井出渣均包括洞口外50m运输,若出洞口后运距超过50m,运输方式未发生变化的,超过部分执行平洞出渣超运距相应子目;运输方式发生变化的,按变化后的运输方式执行相应子目。
13.本定额按无地下水编制(不含施工湿式作业积水),如果施工出现地下水时,积水的排水费和施工的防水措施费另行计算。
14.隧道洞口以外工程项目和明槽开挖项目,执行其他章节相应定额子目。
三、岩石隧道衬砌
1.本节定额包括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拱部、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边墙、混凝土模板台车衬砌及制安、仰拱、底板混凝土衬砌、竖井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衬砌等子目。
2.洞内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喷射混凝土边墙、拱部,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操作平台和竖井采用的脚手架。
3.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拱部衬砌,已综合考虑了先拱后墙、先墙后拱的衬砌方法。
4.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边墙为弧形时,弧形段模板按边墙模板定额子目的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砌筑弧形段边墙按定额子目每10m3砌筑体积人工增加1.3工日。
5.喷射混凝土是按湿喷工艺考虑,填平找齐、回弹、施工损耗已综合考虑在定额子目中。喷射钢纤维混凝土中钢纤维掺量按照混凝土质量的3%考虑,当设计采用的掺入量与本定额不同或采用其他材料时可作换算,其余不变。
6.岩石隧道工程的钢筋制作和安装,执行“钢筋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其中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7.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定额项目中未包括垫板的制作、安装,执行“钢筋工程”中预埋铁件定额子目,其中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8.临时钢支撑执行钢支撑相应定额子目。其中型钢、钢筋材料消耗量按35%计算。
9.钢支撑中未包含连接钢筋数量,连接钢筋执行“钢筋工程”章节中相应定额子目,其中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
10.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按照φ22编制,若实际不同时,人工、机械消耗量应按下列系数调整。
锚杆直径 | φ28 | φ25 | φ22 | φ20 | φ18 | φ16 |
调整系数 | 0.62 | 0.78 | 1.00 | 1.21 | 1.49 | 1.89 |
11.预应力锚杆直径按φ25编制,若实际不同时,锚杆可以换算,定额人工、机械按下列系数调整。
锚杆直径 | φ20 | φ22 | φ25 | φ28 | φ32 | φ40 |
调整系数 | 0.62 | 0.78 | 1.00 | 1.21 | 1.49 | 1.89 |
12.本节定额中防水板是按复合式防水板考虑的,如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
13.本节定额中止水胶是按照单条2cm2考虑,每米用量为0.3kg。如设计的材料品种及数量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14.本节定额中排水管材料如设计采用的材质、管径不同时,允许按设计要求进行换算。
15.横向排水管定额项目是按2m/支编制,如设计不同时,允许对定额材料消耗量进行换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隧道岩石开挖
1.隧道的平洞、斜井和竖井开挖与出渣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断面尺寸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
若设计有开挖预留变形量,预留变形量和允许超挖量不得重复计算。当设计预留变形量大于允许超挖量时,允许超挖量按预留变形量计算;当设计预留变形量小于允许超挖量时,按允许超挖量计算。
允许超挖量表
单位:mm
名称 | 拱部 | 边墙 | 仰拱 |
钻爆开挖 | 50 | 100 | 100 |
非爆开挖 | 50 | 50 | 50 |
掘进机开挖 | 120 | 80 | 80 |
2.隧道内地沟的开挖和出渣工程量,按设计断面尺寸以“m3”计算。
3.平洞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卸渣重心的距离计算。其中洞内段按洞内轴线长度计算,洞外段按洞外运输线路长度计算。
4.平洞弃渣通过斜井或竖井出渣时,应分别执行平洞出渣及平洞弃渣经斜井或竖井出渣相应项目。
5.斜井出渣的运距,按装渣重心至斜井口摘钩点的斜距离计算。
6.竖井的提升运距,按装渣重心至井口吊斗摘钩点的垂直距离计算。
二、岩石隧道衬砌
1.现浇混凝土衬砌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允许超挖量以“m3”计算,不扣除0.3m2以内孔洞所占体积。
2.石料衬砌工程量按照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隧道边墙为直墙时,以起拱线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隧道为单心圆或多心圆断面时,以拱部120°为分界线,以下为边墙,以上为拱部。
4.模板工程量按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以“m2”计算。
5.模板台车移动就位按每浇筑一循环混凝土移动一次计算。
6.喷射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7.砂浆锚杆及药卷锚杆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锚杆理论质量以“t”计算;中空注浆锚杆、自进式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8.预应力锚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锚杆按净长计算不加损耗。
9.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理论质量以“t”计算。
10.管棚、小导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1.注浆按注浆浆液体积计算。
12.防水卷材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防水卷材搭接长度已包含在子目消耗量中,不另计算。
13.细石混凝土保护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计算。
14.止水带(条)、止水胶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15.排水管按图示尺寸以“m”计算。
16.横向排水管按设计图示数量以“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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