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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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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钢筋工程

说明

1.钢筋工程未编制《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中040901007型钢、040901008植筋、040901010高强螺栓对应的定额项目,如发生时,参照其他章节定额项目执行;如果其他章节无相应项目,则参照《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2.项目中已综合考虑了钢筋、铁件的施工损耗以及钢筋除锈用工,不另行计算。
3.钢筋子目是按绑扎、电焊(除电渣压力焊和机械连接外)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4.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按现浇钢筋子目执行。
5.机械连接综合了直螺纹和锥螺纹连接方式,均执行机械连接定额子目。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搭接损耗。
6.非预应力钢筋不包括冷加工,如设计要求冷加工时,另行计算。φ10以内冷轧带肋钢筋需专业调直时,调直费用按实计算。
7.弧形钢筋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8.钢筋接头因设计规定采用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时,接头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采用了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接头的现浇钢筋在执行现浇钢筋制安定额子目时,同时应扣除人工2.82工日、钢筋0.02t、电焊条5kg、其他材料费3元进行调整,电渣压力焊、机械连接的损耗已考虑在定额子目内,不得另计。
9.预应力钢筋如设计要求人工时效处理时,每吨预应力钢筋按200元计算人工时效费,进入按实费用中。
10.因束道长度不等,预应力项目定额中未包括锚具数量,但已包含锚具安装人工工日,锚具按照设计数量按实计算。
11.压浆管道定额中的铁皮管、波纹管均已包含套管及三通管安装人工工日,但未包括三通管的消耗量,可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1.现浇、预制构件钢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2.钢筋的搭接(接头)数量,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设计图示及规范未标明的,以构件的单根钢筋确定,φ10以上按每9m长计算一个搭接(接头)。
3.钢筋搭接(接头)长度,按设计图示及规范计算。
4.箍筋长度按箍筋中轴线周长加23.8d(含平直段10d)弯钩长度计算,设计平直段长度不同时允许调整。
5.分布筋、箍筋等设计以间距标注的,钢筋根数以间距数(向上取整)加1计算。
6.机械连接以“个”计算。该部分钢筋不再计算其搭接用量。
7.预制构件的吊钩并入相应钢筋工程量。
8.现浇构件中固定钢筋位置的支撑钢筋、双(多)层钢筋用的铁马(垫铁),设计或规范有规定的,按设计或规范计算;设计或规范无规定的,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9.预埋铁件、T形梁连接钢板按设计图示(钢板按几何图形的外接矩形尺寸,不扣除孔眼质量)以“t”计算。
10.预应力钢绞线的锚固长度和工作长度,设计有要求时按设计计算,设计无要求时按各边增加800mm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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