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2.本章适用于整幢或部分构件的拆除。
3.凡符合整栋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部分构件拆除定额子目。
4.整栋房屋拆除是拆除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包括将拆除材料运至距被拆除建筑物30m以内指定地点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归堆。
5.部分构件拆除包括拆除材料运至距被拆除构件位置30m以内指定地点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归堆。
6.各类拆除项目均不包括对拆除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
7.在拆除时,如需要增加支撑、挂安全网或脚手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二、分项说明:
1.整体拆除分别按人工和机械拆除考虑的,采用其他拆除方式时按实计算。
2.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包含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
3.整体拆除建筑物时,超过两层的楼层拆除,其人工乘以系数:三层1.19,四层1.25,五层1.33,六层以上1.43。
4.钢筋混凝土阳台拆除包括现浇阳台板、挑梁、边梁拆除,不包括栏板、栏杆、扶手拆除。预制阳台板、梁的拆除分别执行预制楼板、预制梁拆除定额子目。
5.钢筋混凝土保护性剔打是指拆除同一构件的少量部分,对另一部分加以保护利用。其拆除部分按实计算。
6.整樘门窗拆除是指门、窗框及扇的全部拆除。
7.整体木楼梯拆除包括梁、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项目的全部拆除。
8.栏杆拆除包括扶手拆除,单独拆扶手执行扶手拆除子目。
9.木板装饰层拆除适用于门窗套、窗台板、木搁板、木盖板、筒子板,其拆除包括面层及木龙骨的拆除。
10.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的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上述工作内容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11.粘贴面层拆除包括面层和结合层的拆除。
12.墙面干挂、挂贴石材拆除包括基层、龙骨拆除。墙面干挂、挂贴面砖的拆除,执行墙面干挂、挂贴石材子目。
13.各种屋面瓦料拆除只是面层拆除,不包括基层拆除。
14.屋架拆除包括切割锚同件、支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的拆除。
15.架空隔热板拆除包括隔热板和砖垛的拆除。
16.水落管拆除包括管箍、铁件的拆除。
17.隔墙、隔断拆除包括面层、基层和龙骨的拆除。
18.天棚吊顶拆除包括吊杆、骨架、基层、面层的全部拆除。
19.管道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青铅、粘接口除外),管线损耗不大于10%。
20.管道拆除、电气拆除注明者外,均包括管线、设备拆除,并应分类整理,运至现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21.电源的断电每处2~3线人工增加0.52工日,4?6线增加0.78工日。
22.电气拆除工程依照工序拆除,保持原物完整,管线损耗率不大于10%,灯具、设备类不大于20%。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拆除按建筑面积计算,部分构件拆除按实作工程量计算。
二、保护性拆除和拆除后的构件要加以利用的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按实签证计算。
三、各种砖石砌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体积在0.03m3以内孔洞和构件的体积。
四、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2018年《重庆市建筑装饰工程计价定额》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章节中的相关规则。
五、装饰板面层拆除时如需要同时拆除基层板,人工乘以系数1.6。
六、天棚的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七、固定家具拆除按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八、金属构件拆除按构件质量以“t"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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