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本章脚手架是按钢管架料编制的,施工中实际使用木、竹和其他脚手架时,不作调整。
二、脚手架项目中已综合了安全网、防护栏杆、斜道和上料平台,不再另行计算。
三、本章的外脚手架项目系按双排考虑,施工中实际搭设单排脚手架时,按相应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0.7。
四、水平防护架和垂直防护架,指在脚手架以外,单独搭设的用于人行、车行通道、临街防护以及与其他物体隔离的防护。
五、水平防护架项目中的脚手板是按单层编制的,实际按双层或多层铺设时按实铺层数增加脚手板耗料,支撑架料耗量增加20%,其他不变。
六、满堂式钢管支撑架是指在纵、横方向,由不小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为钢结构安装或浇筑混凝土构件等搭设的承力支架。定额只包括搭拆的费用,使用费根据设计(含规范)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另行计算。
七、满堂脚手架是指在纵、横方向,由不小于三排立杆并与水平杆、水平剪刀撑、竖向剪刀撑、扣件等构成的操作脚手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脚手架按实际搭设次数计算。
二、外脚手架、里脚手架按其服务面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等所占面积。
三、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以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以内,按柱外围周长乘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以上,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
四、砌石(包括砌块)工程高度超过lm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以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高度在3.6m以上,按柱外围周长加3.6m乘以实砌高度计算。
五、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面积,但门柱和独立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亦不增加。
六、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按设计层高计算,高度在3.6m至5.2m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在5.2m以上时.每增加1.2m.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高度在0.6m以内时舍去不计。例如:设计地坪到装饰面高度为9.2m.其增加层数为:(9.2—5.2)/1.2=3(层),余0.4m舍去不计。
七、楼(地)面至施工顶面高度在3.6m以内,必须搭设脚手架时,脚手架费用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的40%计算。
八、满堂式钢管支架工程量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支撑高度以“m3”,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体积。
九、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十、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和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十一、水平防护架按脚手板实铺的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十二、垂直防护架以高度(从自然地坪算至最上层横杆)乘以两边立杆之间的距离.以“m2”计算。
十三、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封闭的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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