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给排水维修工程。
2.本章操作物高度以4.5m为界,超过4.5m时,其超高增加费按其超过部分(指由4.5m至操作物最高 点)的定额人工乘以下列系数。
高度 | 4.5 〜10m | 10 〜20m | 20m以上 |
超高系数 | 1.25 | 1.40 | 1.80 |
3.设置于管道间、管廊的管道、阀门、支架,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0。
4.与本章配套的土石方工程,执行本定额土石方工程章节相应项目。
二、给水安装工程:
1.室内管道安装定额已包括管件、支托吊架安装的人工和材料,不另行计算。
2.给水管的新旧管连接(碰头),均采用连续作业法并综合了断水和不断水连接两种施工,使用时不得换算。
3.给水管道界线划分:
(1) 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人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 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市政管道碰头为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管道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不扣管件、阀门、中间检査井所占的长度。
二、阀门、水嘴以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卫生器具以“个、套、组”计算。
三、翻修工程排水管工程量,按管道中心线以“延长米”计算,不扣除中间检查井所占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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