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 本章适用于10kV以下的电气线路维修工程。
2. 本章操作物高度以4m为界,超过4m时,其超高增加费按其超过部分(指由4m至操作物最高点)的定额人工费乘以下列系数。
高度 | 4 〜10m | 10 〜20m | 20m以上 |
超高系数 | 1.25 | 1.40 | 1.60 |
3.本章已包括脚手架搭拆费,使用时不得另计。
二、整修工程:
1. 电气整修工程范围完好程度在80%以上,低于者应拆除。
2. 配管、配线整修适用于一般房屋的电气、设备线路等修理。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灯具整修、安装,以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二、配管、配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不扣除管路中间接线盒、灯头盒、插座盒、开头盒所占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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