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一、一般说明:
1.土壤及岩石定额子目,均按天然密实体积编制。
2.人工及机械土方定额子目是按不同土壤类别综合考虑的,实际土壤类别不同时不作调整;岩石按照不同分类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岩石分类详见分类表。
岩石分类表
名称 | 代表性岩石 | 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 开挖方法 |
软质岩 |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2.各种半成岩; 3.强风化的坚硬岩; 4.弱风化~强风化的较坚硬岩; 5.未风化的泥岩等; 6.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砂质泥岩、泥灰岩、粉砂岩、页岩等 |
<30 | 用手凿工具、风镐、机械凿打及爆破法开挖 |
较硬岩 | 1.弱风化的坚硬岩; 2.未风化~微风化的:熔结凝灰岩、大理岩、板岩、白云岩、石灰岩、钙质胶结的砂岩等 |
30~60 | 用机械切割、水磨钻机、机械凿打及爆破法开挖 |
坚硬岩 |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正长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片岩、硅质板岩、石英岩、硅质胶结的砾岩、石英砂岩、硅质石灰岩等 | >60 | 用机械切割、水磨钻机及爆破法开挖 |
②岩石分类按代表性岩石的开挖方法或者岩石单轴饱和抗压强度确定,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3.干、湿土的划分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为干土,含水率≥25%为湿土。
4.淤泥指池塘、沼泽、水田及沟坑等呈膏质(流动或稀软)状态的土壤,分粘性淤泥与不粘附工具的砂性淤泥。流砂指含水饱和,因受地下水影响而呈流动状态的粉砂土、亚砂土。
5.凡设计图示槽底宽(不含加宽工作面)在7m以内,且槽底长大于底宽三倍以上者,执行沟槽项目;凡长边小于短边三倍者,且底面积(不含加宽工作面)在150m2以内,执行基坑定额子目;除上述规定外执行一般土石方定额子目。
6.松土是未经碾压,堆积时间不超过一年的土壤。
7.土方天然密实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和虚方体积,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虚方体积 |
1 | 0.87 | 1.08 | 1.30 |
注:本表适用于计算挖填平衡工程量。
8.石方体积折算时,按下表所列值换算。
石方体积折算表
石方类别 | 天然密实体积 | 夯实后体积 | 松填体积 | 虚方体积 |
石方 | 1 | 1.18 | 1.31 | 1.54 |
块石 | 1 | 1.43 | 1.75 | |
砂夹石 | 1 | 1.05 | 1.07 |
9.本章未包括有地下水时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按实计算。
10.平整场地系指平整至设计标高后,在±300mm以内的局部就地挖、填、找平;挖填土石方厚度>±300mm时,全部厚度按照一般土石方相应规定计算。场地厚度在±300mm以内的全挖、全填土石方,按挖、填一般土石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3。
二、人工土石方:
1.人工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2.人工平基挖土石方定额子目是按深度1.5m以内编制,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类别 | 深2m以内 | 深4m以内 | 深6m以内 |
土方 | 2.1 | 11.78 | 21.38 |
石方 | 2.0 | 13.9 | 20.21 |
3.人工挖沟槽、基坑土方,深度超过8m时,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lOm时,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
4.人工凿沟槽、基坑石方,深度超过8m时,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lOm时,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
5.人工挖基坑,深度超过8m时,断面小于2.5m2时执行挖孔桩定额子目,断面大于2.5m2并小于5m2时执行挖孔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9。
6.人工挖沟槽、基坑淤泥、流砂按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
7.在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8.人工平基、沟槽、基坑石方的定额子目已综合各种施工工艺(包括人工凿打、风镐、水钻、切割),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9.人工凿打混凝土构件时,按相应人工凿较硬岩定额子目执行;凿打钢筋混凝土构件时,按相应人工凿较硬岩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8。
10.人工垂直运输土石方时,垂直高度每1m折合lOm水平运距计算。
11.人工级配碎石土按外购材料考虑,利用现场开挖土石方作为碎石土回填时,若设计明确要求粒径需另行增加岩石解小的费用,按人工或机械凿打岩石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25。
12.挖沟槽、基坑上层土方深度超过3m时,其下层石方按下表增加工日。
单位:lOOm2
土方深度(m以内) | 4 | 6 | 8 |
增加工日 | 0.67 | 0.99 | 1.32 |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土石方项目是按各类机型综合编制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2.土石方工程的全程运距,按以下规定计算确定:
(1)土石方场外全程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弃方区重心之间的可以行驶的最短距离计算。
(2)土石方场内调配运输距离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循环路线的二分之一计算。
3.人装(机装)机械运土、石渣定额项目中不包括开挖土石方的工作内容。
4,机械挖运土方定额子目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运湿土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用降水措施后,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
5.机械开挖、运输淤泥、流砂时,按相应机械挖、运土方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
6.机械作业的坡度因素已综合在定额内,坡度不同时不作调整。
7.机械不能施工的死角等部分需采用人工开挖时,应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挖土石方工程量(m3) | 1万以内 | 5万以内 | 10万以内 | 50万以内 | 100万以内 | 100万以上 |
占挖土石方工程量(%) | 8 | 5 | 3 | 2 | 1 | 0.6 |
8.机械不能施工的死角等土石方部分,按相应的人工挖土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人工凿石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9.机械碾压回填土石方,是以密实度达到85%~900/编制的。如90%<设计密实度≤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4;如设计密实度大于95%时,按相应机械回填碾压土石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6。回填土石方压实定额子目中,已综合了所需的水和洒水车台班及人工。
10.机械在垫板上作业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和机械乘以系数1.25,搭拆垫板的人工、材料和辅助机械费用按实计算。
11.开挖回填区及堆积区的土石方按照土夹石考虑。机械运输土夹石按照机械运输土方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
12.机械挖沟槽、基坑土石方,深度超过8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20,超过lOm时,其超过部分按8m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1.5。
13.机械进入施工作业面,上下坡道增加的土石方工程量并人相应定额子目工程量内。
14.机械凿打平基、槽(坑)石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采用人工摊座或者上面有结构物的,应计算人工摊座费用,执行人工摊座相应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6。
15.机械挖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执行机械挖石渣相应定额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2.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以“m3”计算。
3.挖土石方:
(l)挖一般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体积加放坡工程量计算。
(2)挖沟槽、基坑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或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加工作面及放坡工程量以“m3”计算。
(3)开挖深度按图示槽、坑底面至自然地面(场地平整的按平整后的标高)高度计算。
(4)人工挖沟槽、基坑如在同一沟槽、基坑内,有土有石时,按其土层与岩石不同深度分别计算工程量,按土层与岩石对应深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4.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5.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土方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如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放坡系数按下表规定计算;石方放坡应根据设计或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放坡系数计算。
人工挖土 | 机械开挖土方 | 放坡起点深度(m) | |
土方 | 在沟槽、坑底 | 在沟槽、坑边 | 土方 |
1:0.3 | 1:0.25 | 1:0.67 | 1.5 |
(l)计算土方放坡时,在交接处所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
(2)挖沟槽、基坑土方垫层为原槽浇筑时,加宽工作面从基础外缘边起算;垫层浇筑需支模时,加宽工作面从垫层外缘边起算。
(3)如放坡处重复量过大,其计算总量等于或大于大开挖方量时,应按大开挖规定计算土方工程量。
(4)槽、坑土方开挖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
6.沟槽、基坑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设计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建筑工程 | 构筑物 | ||
基础材料 | 每侧工作面宽(mm) | 无防潮层(mm) | 有防潮层(mm) |
砖基础 | 200 | 400 | 600 |
浆砌条石、块(片)石 | 250 | ||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者 | 400 | ||
混凝土垫层支模板者 | 150 | ||
基础垂面做砂浆防潮层 | 400(自防潮层面) | ||
基础垂面做防水防腐层 | 1000(白防水防腐层) | ||
支挡土板100(另加) |
7.外墙基槽长度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基槽长度按槽底净长计算,其突出部分的体积并人基槽工程量计算。
8.人工摊座和修整边坡工程量,以设计规定需摊座和修整边坡的面积以“m2”计算。
二、回填:
1.场地(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m3”计算。
2.室内地坪回填:主墙间面积(不扣除间隔墙,扣除连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m3”计算。
3.沟槽、基坑回填:挖方体积减自然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4.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三、余方工程量按下式计算:
余方运输体积一挖方体积一回填方体积(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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