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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
  3. 第一册 建筑工程
  4. D 砌筑工程

D 砌筑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1.本章各种规格的标准砖、砌块和石料按常用规格编制,规格不同时不作调整。

2.定额所列砌筑砂浆种类和强度等级,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按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

3.定额中各种砌体子目均未包含勾缝。

4.定额中的墙体砌筑高度是按3.6m进行编制的,如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5.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如为弧形时,按相应定额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03。

6.砌体钢筋加固,执行“砌体加筋”定额子目。钢筋制作、安装用工以及钢筋损耗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不另计算。

7.砌体加筋采用植筋方法的钢筋并入“砌体加筋”工程量。

8.成品烟(气)道定额子目未包含风口、风帽、止回阀,发生时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

1.各种砌筑墙体,不分内、外墙、框架间墙,均按不同墙体厚度执行相应定额子目。

2.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1)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有地下室者,以地下室室内设计地面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

(2)基础与墙(柱)身使用不同材料时,位于设计室内地面高度≤±300mm时,以不同材料为分界线,高度>±300mm时,以设计室内地面为分界线。

(3)砖砌地沟不分墙基和墙身,按不同材质合并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

(4)砖围墙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当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以其较低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3.页岩空心砖、页岩多孔砖、混凝土空心砌块、轻质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所需的配砖(除底部三匹砖和顶部斜砌砖外)已综合在定额子目内,实际用量不同时不得换算;其底部三匹砖和顶部斜砌砖,执行零星砌砖定额子目。

4.砖围墙材料运距按lOOm以内编制,超出lOOm时超出部分按实计算。

5.围墙采用多孔砖等其他砌体材料砌筑时,按相应材质墙体子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5,砌体材料乘以系数1.07,砂浆乘以系数0.95,其余不变。

6.贴砌砖项目适用于地下室外墙保护墙部位的贴砌砖;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执行零星砌体项目,砂浆用量及机械耗量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7.实心砖柱采用多孔砖等其他砌体材料砌筑时,按相应材质墙体子目执行,矩形砖柱人工乘以系数1.3、砌体材料乘以系数1.05,砂浆乘以系数0.95,异型砖柱人工乘以系数1.6,砌体材料乘以系数1.35,砂浆乘以系数1.15。

8.零星砌体子目适用于砖砌小便池槽、厕所蹲台、水槽腿、垃圾箱、梯带、阳台栏杆(栏板)、花台、花池、屋顶烟囱、污水斗、锅台、架空隔热板砖墩,以及石墙的门窗立边、钢筋砖过梁、砖平碹、砖胎模、宽度<300的门垛、阳光窗或空调板上砌体或单个体积在0.3m3以内的砌体。

9.砖砌台阶子目内不包括基础、垫层和填充部分的工料,需要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执行相应子目。

1O.基础混凝土构件如设计或经施工方案审批同意采用砖模时执行砖基础定额子目。如砖需重复利用,拆除及清理人工费另行计算。

三、石砌体、预制块砌体:

1.石墙砌筑以双面露面为准,如一面露面者,执行石挡土墙、护坡相应子目。

2.石基础、石勒脚、石墙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面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3.石踏步、梯带平台的隐蔽部分执行石基础相应子目。

四、垫层:

本章垫层子目适用于楼地面工程,如沟槽、基坑垫层执行本章相应子目时,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05。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则: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按下表规定计算。

设计厚度(mm) 60 100 120 180 200 240 370
计算厚度(mm) 53 95 115 180 200 240 365

二、砖砌体、砌块砌体:

1.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1)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2)基础长度: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2.实心砖墙、多孔砖墙、空心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板、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人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墙高度:

①外墙: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②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lOO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④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框架间墙:不分内外墙按墙体净体积以“m3”计算。

(4)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3.砖砌挖孔桩护壁及砖砌井圈按图示体积以“m3”计算。

4.空花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空花部分体积。

5.砖柱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扣出伸人柱内的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6.砖砌检查井、化粪池、零星砌体、砖地沟、砖烟(风)道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O.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7.砖砌台阶(不包含梯带)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8.成品烟(气)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风口、风帽、止回阀按个计算。

9.砌体加筋按设计图示钢筋长度乘以单位理论质量以“t”计算。

10.墙面勾缝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以“m2”计算,应扣除墙裙的抹灰面积,不扣除门窗洞口面积、抹灰腰线、门窗套所占面积,但附墙垛和门窗洞口侧壁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

三、石砌体、预制块砌体:

1.石基础、石墙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参照砖砌体、砌块砌体相应规定执行。

2.石勒脚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面积;石挡土墙、石柱、石护坡、石台阶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3.石栏杆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4.石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5.石踏步、石梯带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石平台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踏步、梯带平台的隐蔽部分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执行本章基础相应子目。

6.石检查井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7.砂石滤沟、滤层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8.条石镶面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9.石表面加工倒水扁光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扁光、钉麻面或打钻路、整石扁光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10.勾缝、挡墙沉降缝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11.泄水孔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12.预制块砌体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

四、垫层:

垫层按设计图示体积以“m3”计算,其中原土夯人碎石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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