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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8)
  3. 第一册 建筑工程
  4. F 金属结构工程

F 金属结构工程

说明

一、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1.本章钢构件制作定额子目适用于现场和加工厂制作的构件,构件制作定额子目已包括加工厂预装配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用量及预拼装平台摊销费用。

2.构件制作包括分段制作和整体预装配的人工、材料及机械台班用量,整体预装配用的螺栓已包括在定额子目内。

3.本章除注明外,均包括现场内(工厂内)的材料运输、下料、加工、组装及成品堆放等全部工序。

4.构件制作定额子目中钢材的损耗量已包括了切割和制作损耗,对于设计有特殊要求的,消耗量可进行调整。

5.构件制作定额子目中钢材按钢号Q235编制,构件制作设计使用的钢材强度等级、型材组成比例与定额不同时,可按设计图纸进行调整,用量不变。

6.钢筋混凝土组合屋架的钢拉杆,执行屋架钢支撑子目。

7.自加工钢构件适用于由钢板切割加工而成的钢构件。

8.钢制动梁、钢制动板、钢车档套用钢吊车梁相应子目。

9.加工铁件(自制门闩、门轴等)及其他零星钢构件(单个构件质量在25kg以内)执行零星钢构件子目。

10.本章钢栏杆仅适用于工业厂房平台、操作台、钢楼梯、钢走道板等与金属结构相连的栏杆,民用建筑钢栏杆执行本定额楼地面装饰工程章节中相应子目。

11.钢结构安装定额子目中所列的铁件,实际施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不允许调整。

12.实腹钢柱(梁)是指H形、箱形、T形、L形、十字形等,空腹钢柱是指格构形等。

13.钢柱安在混凝土柱上时,执行钢柱安装相应子目,其中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1.2,其余不变。

14.轻钢屋架是指单榀质量在1t以内,且用角钢或圆钢、管材作为支撑、拉杆的钢屋架。

15.钢支撑包括柱间支撑、屋面支撑、系杆、拉条、撑杆、隅撑等;钢天窗架包括钢天窗架、钢通风气楼、钢风机架。其中,钢天窗架及钢通风气楼上C型、Z型钢套用钢檩条子目,一次性成型的成品通风架另行计算。

16.混凝土柱上的钢牛腿制作及安装执行零星钢构件定额子目。

17.地沟、电缆沟钢盖板执行零星钢构件相应定额子目,篦式钢平台和钢盖板均执行钢平台相应定额子目。

18.构件制作定额子目中自加工焊接H型等钢构件均按钢板加工焊接编制,如实际采用成品H型钢的,人工、机械及除钢材外的其他材料乘以系数0.6,成品H型钢按成品价格进行调差。

19.钢桁架制作、安装定额子目按直线形编制,如设计为曲线、折线形时,其制作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安装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0.成品钢网架安装是按平面网格结构钢网架进行编制的,如设计为筒壳、球壳及其他曲面结构的,其安装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21.钢网架安装子目是按分体吊装编制的,若使用整体安装时,可另行补充。

22.整座网架质量<120t,其相应定额子目人工、机械消耗量乘以系数1.2。

23.现场制作网架时,其安装按成品安装相应网架子目执行,扣除其定额中的成品网架材料费,其余不变。

24.不锈钢螺栓球网架制作执行焊接不锈钢网架制作定额子目,其安装执行螺栓空心球网架安装定额子目,取消其定额中的油漆及稀释剂,同时安装人工减少0.2工日。

25.定额中圆(方)钢管构件按成品钢管编制,如实际采用钢板加工而成的,主材价格调整,加工费用另计。

26.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中的钢构件套用本章相应定额子目,制作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7.金属构件的拆除执行金属构件安装相应定额子目并乘以系数0.6。

28.弧形钢构件子目按相应定额子目的人工、机械费乘以系数1.2。

29.本章构件制作定额子目中,不包括除锈工作内容,发生时执行相应子目。其中,喷砂或抛丸除锈定额子目按Sa2.5级除锈等级编制,如设计为Sa3级则定额乘以系数1.1,如设计要求按Sa2或Sal级则定额乘以系数0.75。手工除锈定额子目按St3除锈等级编制,如设计为St2级则定额乘以系数0.75。

30.本章构件制作定额子目中不包括油漆、防火涂料的工作内容,如设计有防腐、防火要求时,按“本定额装饰分册的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的相应子目执行。

31.钢通风气楼、钢风机架制作安装套用钢天窗架相应定额子目。

32.钢构件制作定额未包含表面镀锌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33.柱间、梁间、屋架间的H形或箱形钢支撑,执行相应的钢柱或钢梁制作、安装定额子目;墙架柱、墙架梁和相配套连接杆件执行钢墙架相应定额子目。

34.钢支撑(钢拉条)制作不包括花篮螺栓。设计采用花篮螺栓时,删除定额中的“六角螺栓”,其余不变,花篮螺栓按相应定额子目执行。

35.钢格栅如采用成品格栅,制作人工、辅材及机械乘以系数0.6。

36.构件制作、安装子目中不包括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等检测费,发生时另行计算。

37.属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的金属结构构件由建设单位加工(或委托加工)交施工单位安装时,施工单位按以下规定计算:安装按构件安装定额基价(人工费十机械费)计取所有费用,并以相应制作定额子目的取费基数(人工费十机械费)收取60%的企业管理费、规费及税金。

38.钢结构构件15t及以下构件按单机吊装编制,15t以上钢构件按双机抬吊考虑吊装机械,网架按分块吊装考虑配置相应机械,吊装机械配置不同时不予调整。但因施工条件限制需采用特大型机械吊装时,其施工方案经监理或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39.钢构件安装子目按檐高20m以内、跨内吊装编制,实际须采用跨外吊装的,应按施工方案进行调整。

40.钢构件安装子目中已考虑现场拼装费用,但未考虑分块或整体吊装的钢网架、钢桁架地面平台拼装摊销,如发生则执行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定额子目。

41.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展开宽度为600mm,如实际展开宽度与定额不同时,板材按比例调整,其他不变。

42.天沟支架制作、安装套用钢檩条相应定额子目。

43.檐口端面封边、包角也适用于雨篷等处的封边、包角。

44.屋脊盖板封边、包角子目内已包括屋脊托板含量,如屋脊托板使用其他材料,则屋脊盖板含量应作调整。

45.金属构件成品价包含金属构件制作工厂底漆及场外运输费用。金属构件成品价中未包括安装现场油漆、防火涂料的工料。

二、钢构件运输:

1.构件运输中已考虑一般运输支架的摊销费,不另计算。

2.金属结构构件运输适用于重庆市范围内的构件运输(路桥费按实计算),超出重庆市范围的运输按实计算。

3.构件运输按下表分类:

金属结构构件分类表

构件分类 构件名称
I 钢柱、屋架、托架、桁架、吊车梁、网架、
钢梁、型钢檩条、钢支撑、上下档、钢拉杆、栏杆、盖板、篦子、爬梯、零星构件、平台、操纵台、走道休息台、扶梯、钢吊车梯台、烟囱紧固箍
墙架、挡风架、天窗架、组合檩条、轻型屋架、滚动支架、悬挂支架、管道支架、其他构件

4.单构件长度大于14m的或特殊构件,其运输费用根据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按实计算。

5.金属结构构件运输过程中,如遇路桥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拓宽的费用及有电车线路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保安护送费用,应另行处理。

三、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

1.压型楼面板的收边板未包括在楼面板子目内,应单独计算。

2.固定压型钢板楼板的支架费用另行套用定额计算。

3.楼板栓钉另行套用定额计算。

4.自承式楼层板上钢筋桁架列入钢筋子目计算。

0.钢板楼板上浇筑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和钢筋执行本定额“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中相应子目。

6.其他封板、包角定额子目适用于墙面、板面、高低屋面等处需封边、包角的项目。

7.金属网栏立柱的基础另行计算。

四、其他说明:

1.本章未包含钢架桥的相关定额子目,发生时执行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相关子目。

2.本章未包含砌块墙钢丝网加固的相关定额子目,发生时执行本定额M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中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构件制作:

1.金属构件的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的理论质量以“t”计算。

2.金属构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质量,焊缝、铆钉、螺栓(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剪力栓钉除外)等不另增加质量。

3.金属构件安装使用的高强螺栓、花篮螺栓和剪力栓钉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为单位计算。

4.钢网架计算工程量时,不扣除孔洞眼的质量,焊缝、铆钉等不另增加质量。焊接空心球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连接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螺栓球节点网架质量包括连接钢管杆件(含高强螺栓、销子、套筒、锥头或封板)、螺栓球、支托和网架支座等零件的质量。

5.依附在钢柱上的牛腿及悬臂梁的质量并入钢柱的质量内,钢柱上的柱脚板、加劲板、柱顶板、隔板和肋板并入钢柱工程量内。

6.计算钢墙架制作工程量时,应包括墙架柱、墙架梁及连系拉杆的质量。

7.钢管柱上的节点板、加强环、内衬管、牛腿等并入钢管柱工程量内。

8.钢平台的工程量包括钢平台的柱、梁、板、斜撑的质量,依附于钢平台上的钢扶梯及平台栏杆应按相应构件另行列项计算。

9.钢栏杆包括扶手的质量,合并执行钢栏杆子目。

10.钢楼梯的工程量包括楼梯平台、楼梯梁、楼梯踏步等的质量,钢楼梯上的扶手、栏杆另行列项计算。

二、钢构件运输、安装:

1.钢构件的运输、安装工程量等于制作工程量。

2.钢构件现场拼装平台摊销工程量按实施拼装构件的工程量计算。

三、金属结构楼(墙)面板及其他:

l.钢板楼板按设计图示铺设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及孔洞所占面积。

2.钢板墙板按设计图示面积以“m2”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梁、孔洞所占面积。

3.钢板天沟计算工程量时,依附天沟的型钢并入天沟工程量内。不锈钢天沟、彩钢板天沟按设计图示长度以“m”计算。

4.槽铝檐口端面封边包角、槽铝混凝土浇捣收边板高度按150mm考虑,工程量按设计图示长度以“延长米”计算,其他材料的封边包角、混凝土浇捣收边板按设计图示展开面积以“m-”计算。

5.成品空调金属百叶护栏及成品栅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展开面积以“m”’计算。

6.成品雨篷适用于挑出宽度1m以内的雨篷,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接触边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7.金属网栏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展开面积以“m2”计算。

8.金属网定额子目适用于后浇带及混凝土构件中不同强度等级交接处铺设的金属网,其工程量按图示面积以“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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