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
一、《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31-2015)、《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构筑物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费基础 |
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 ||
定额综合单价 | 1+2+3+4+5+6 | |
1 | 定额人工费 | |
2 | 定额材料费 | |
3 | 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 | |
4 | 企业管理费 | (1+3)×费率 |
5 | 利润 | (1+3)×费率 |
6 | 一般风险费 | (1+3)×费率 |
(一)人工费:
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砌筑、混凝土综合工115元/工日,模板、架子综合工120元/工日。
(二)材料费:
1.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净用量以及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本定额材料已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
3.本定额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水平运输。
4.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周转性材料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
1.本定额不包括机械原值(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性小型机械费用,该“工具用具使用费”已包含在企业管理费用中,但其消耗的燃料动力已列入材料内。
2.本定额已包括工程施工的中小型机械30km以内,从甲工地(或基地)至乙工地的搬迁运输费和场内运输费。
(四)企业管理费、利润:
本定额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标准是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的专业工程取定的,使用时不作调整。
定额章节 | 取费专业 | |
A池类、贮仓工程 | A.1混凝土池类 | 池类、贮仓 |
A.2混凝土贮仓(A.2.1-A.2.6) | ||
A.4混凝土池类模板(A.4.1) | ||
A.4混凝土贮仓模板(A.4.2) | ||
B筒仓、烟囱工程 | A.2混凝土贮仓(筒仓A.2.7) | 筒仓、烟囱 |
A.3混凝土烟囱 | ||
A.4混凝土贮仓模板(筒仓A.4.3.1) | ||
A.4混凝土烟囱模板(烟囱A.4.3.2) | ||
B.1砖烟囱 | ||
B.2砖烟道 | ||
C措施项目 | C.2脚手架 | 筒仓、烟囱 |
C.2垂直运输 |
(五)一般风险费:
本定额包含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所指的一般风险费,使用时不作调整。
六、人工、材料、机械燃料动力价格调整
本定额人工、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械燃料动力价格,是以定额编制期市场价格确定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市场价格与定额价格不同时,可参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的信息价格或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价差不作为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一般风险费的计费基础。
七、本定额的自拌混凝土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抹灰砂浆配合比以及砂石品种,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应根据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按“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进行换算,但粗骨料的粒径规格不作调整。
八、本定额中所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是根据市场生产与供应情况和施工操作规程考虑的,施工中实际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同时不作调整。
九、本定额土石方运输、构件运输及特大型机械进出场中已综合考虑了运输道路等级、重车上下坡等多种因素,但不包括过路费,过桥费和桥梁加固、道路拓宽、道路修整等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十、本定额烟囱的垂直运输按高度30m以内,筒仓的垂直运输按高度20m以内编制。超过规定高度时,“垂直运输,构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费再按每增加1m“垂直运输,构筑物超高人工、机械降效”子目累计计算。
十一、本定额未包括的绿色建筑定额项目,按《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执行。
十二、本定额的缺项,按其他专业计价定额相关项目执行;再缺项时,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编制一次性补充定额。
十三、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
十四、本定额中未注明单位的,均以“mm”为单位。
十五、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者“×××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者“×××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六、本定额总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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